soso 发表于 2012-11-5 16:00:33

回 kelsy44518 的帖子

kelsy44518:曾经在实务中,限定了某一部件的材料为“铝”,(类似楼上的例子)被审查员发一通,要求删除。所以就将权4删了
(2012-11-05 14:25) images/back.gif

你咋没去争辩。。。

前世蒙古人 发表于 2012-11-7 13:17:21

我觉得权4确实有主题问题,权4限定所述保温材料层是泡沫材料,大家要看清楚,对于已知材料,审查指南的要求的是用已知材料限定的结构特征,而不是限定材料本身,例如记忆合金支架,复合木地板,这是结构,而泡沫材料后面并没有任何有关结构的词汇,因此,如果真的是给客户建议,倒是可以建议客户修改,加入一个层字,但是无效中不得加入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的特征,这种修改是不是属于一般不得要求的里外,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权4一般应该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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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今年的无效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