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keen 发表于 2012-7-20 12:27:55

回 soso 的帖子

soso:我记得在哪里看到过一个发明,不记得是新闻还是电视,可能就是这个。其中有专家说发明人缺乏建筑知识,大于多大的坡度在雨天是极其危险的,可能说的是那个掉头桥涵。
另外还记得貌似有个地方已经采用了类似于发明中的一个方案的设计而造成了一座桥。。。。 (2012-07-19 13:31) images/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并不是专指建筑工程师、设计师等,发明人是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就本申请而言是一种新的道路桥涵结构,只要这个创新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便会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桥涵的承重、坡度、桥高等技术要求,需要专业的设计院来完成,这是专利推广实施中的工作,因为专利的推广应用就是一个合作多赢的结果。

reallyact 发表于 2012-7-20 13:39:09

经过评估,你这个案子前途很好啊

请你继续复审,不行的话就法院 ,要坚持

妙行无住 发表于 2012-7-20 14:19:22

对审查员的意见不认同,可以走复审或者诉讼程序,在公开场合拿一个尚无结论的案子出来不合适。

再者,审查员的审查工作主观性很强,这关系到你遇到的那个审查员的专业观点,他只是在技术层面上坚持他的观点,并不涉及谁谁就是法律。您从审查员的个体行为质疑法律的严肃性,实在是对小人物的过分抬爱。

实审过程是申请人/代理人说服审查员的过程,双方是一个交叉的关系,并非是对立面,况且跟审查员对立对申请人并无好处。如果您从技术角度不能说服审查员,而自己又对发明内容信心满满,怎么不想想你为什么不能说服审查员呢?

hikeen 发表于 2012-7-20 22:51:02

回 reallyact 的帖子

reallyact:经过评估,你这个案子前途很好啊

请你继续复审,不行的话就法院 ,要坚持 (2012-07-20 13:39) images/back.gif

谢谢!

香港专代人 发表于 2012-7-21 21:16:00

“不要有蔑视审查员的语句”,这才是核心重点!

仰望天空 发表于 2012-7-22 14:06:09

天啦,不是一般人看不下去,貌似很复杂~别的不说,我想问下,如果这申请授权了,以后找谁要钱呢?造立交桥都是政府部门主导的吧,难道找政府要钱?

ferret2000 发表于 2012-7-22 17:46:20

复审不就得了,驳回对专利代理人和审查员而言是家常便饭的事儿,到申请人特别是个人申请人那里就是惊天动地的事儿了。。。。

看这标题就觉得申请人太极端。。。

hikeen 发表于 2012-7-22 18:09:43

回 ferret2000 的帖子

ferret2000:复审不就得了,驳回对专利代理人和审查员而言是家常便饭的事儿,到申请人特别是个人申请人那里就是惊天动地的事儿了。。。。

看这标题就觉得申请人太极端。。。 (2012-07-22 17:46) images/back.gif

你认为申请人极端,那是因为你不了解情况。
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复审委就以各种荒唐可笑、无知的理由驳回了申请人40多项发明申请。而被驳回的发明申请均是属于节能、环保、新能源、交通等领域的,正如本立交桥涵,如果实施应用,将彻底改善道路拥堵。而申请人的其它被驳回的发明申请,如果大范围推广应用,也将是利国、利民的。你不是申请人,无法理解申请人的悲愤心情。
你如果看了他们的驳回理由,我不信你还会说申请人极端。

旗队长 发表于 2012-7-22 18:24:14

实事求是地说,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路子不对哦。即使技术方案再好,也很容易被驳回的。

zvjus 发表于 2012-7-23 09:16:41

请代理机构帮忙写审查意见,在这里写有什么意思?答OA的时候文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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