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rklesdf 发表于 2011-11-8 01:27:07

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发帖之前,我也看了很多人的答案展示,有的将前两个实施例合并,最后一个分案,有的将三个实施例都进行了上位概括,有的三个全都进行了分案,还有的前两个概括,最后一个舍弃的……五花八门的答案,而且貌似都有自己的道理!

考试时,我也曾跟很多人一样绞尽脑汁地纠结着如何概括三个实施方式,纠结如何分案,但是其实完全没有必要纠结,答案就在试题材料中,非常客观!

(一)首先看清试题说明:

试题说明:题目给出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而且仅限于试题材料给定内容作答!

(二)其次看清题目要求:

撰写题目的第一点要求是:权利要求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再次,看交底材料:

交底材料倒数第二段明确公开了:“拉环已经广泛应用,其结构及各种连接方式均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判断实施例三无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与论坛中少数人意见一致)。

随后又公开了现有技术领域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最后注明:“该实施方式与实施例二中的卡环功能相近,并且用于阻挡相关部件之间的相对运动”,因此实施例二同样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至今尚未发现有知音)。

因此,答案是:舍弃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只保留实施例一,因为三个实施例中仅有实施例一(螺纹连接方式)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照抄实施例一中的内容即可。

soso 发表于 2011-11-8 01:49:09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你这个“高抬贵手”,估计没多少人回帖了

wanggang93 发表于 2011-11-8 04:00:30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人家的意思说“拉环已经广泛应用,其结构及各种连接方式均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意思是说拉环这个部件的结构已经公开,没说拉环应用到这里实现这种特别的功能,请看好一点,

zylgbf1314 发表于 2011-11-8 04:16:45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不同意你的观点

slowflying 发表于 2011-11-8 16:30:45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大家还是高抬贵手吧

jndk8888 发表于 2011-11-8 17:33:54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楼主你看清楚了题目了吗?!拉环是现有技术,拄环通过连接柱与瓶盖连接在一起可没说是公知的!

sophia_5288 发表于 2011-11-8 18:03:54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你这思路显然不对啊

wgq5202 发表于 2011-11-8 23:59:34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楼主说的有问题,实施例三绝对有专利性,尽管其的拉环什么的是现有技术,但其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即运输过程中不会轻易破坏隔挡片-----只需要继续将盖往下拧即可将调味剂掉入瓶中,这就是有创造性呀.即通过现有的技术的组合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应该有创造性!

实施例二,首先肯定有新颖性,因为现有技术中没有一样的东西;创造性判断时,现有技术及现有技术的结合也没有给出得到实施例二的启示,也有创造性!

我在考试时,也是实施例一和二合案写的,因为都有盖栓及顶盖上都有孔这两个特定的技术特征,所以可以上位,但只是我没有上位概括好,我的上位的关键部分就是:顶盖上有孔(5),盖栓通过该孔(5)穿入顶盖并在外力作用下能作上下运动使得将隔挡片(4)破坏.

然后是实施例一和二分别是从权,再将腔室的两个从权都是引用:\"权1.2或3\"

实施例三是分案申请的,反正三个实施例我个人感觉就是必要技术特征很多,但基本是抄说明书.

但最难过的是,那个商业秘密,我还有几分钟交卷了,我一看,要想保护材料,材料的成分肯定要公开呀,而且只能申请发明呀,所以就写了必须要公开才行,不然就是缺少必要特征或权利要求不清楚,但现在一看其他考友写的,知道自已傻了,这10分一分也拿不到了!

在答第二题时,我就后侮了,因为在5号晚上,我还特地看了一下打火机的案例,但只是一眼看过去,没有细看,,不然今年就有希望通过这考试了,打火机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很多,也有两个实施例,也要上位概括一下,

总体感觉今年的撰写是很难,一是无效请求10多年没有考了,二是第二题的概括和必要技术特征多,所以真正严格判卷,通过的人只能是10-12%----我个人的感觉,不知道其他考友的看法-------,我在想是不是像衣架那年,实务会不会降分至85呢,那么又有一太部分人能通过了!

最后也写这么多了,请斑主给我一分,也好可以看看上锁的贴子,先谢谢了!!

gejr 发表于 2011-11-9 17:28:38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為何就沒有人發現習用的尖刺部件都是在頂壁內作動, 而新的部件則是由頂壁的外側朝向內部來移動呢? 若是發現了這個區別技術特徵, 則獨權的內容幾乎可以和習用一般, 差別僅在於該尖刺部件是由該頂壁外側來朝向該隔擋片移動, 並選擇性地破壞(刺穿)該隔擋片; 若是能將此區別特徵寫出, 則不是保護範圍更大 ? 試想, 一個由內部作動的部件, 改為由外部作動, 就是這樣的技術差異, 或許就可以將習用的技術予以分開, 並同時的具有新穎性以及創造性, 這種設想不好嗎, 為何就沒人想到呢?

yueyingsha 发表于 2011-11-9 18:03:11

Re:2011年实务撰写觅知音(支持请回帖,反对请高抬贵手:-))

按LS的意思只要用盖栓加孔做区别技术特征就可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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