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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changeup
发表于 2011-11-4 01:40:22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楼主的思路是好的,但是这个情况是不行的,因为A即使缺乏新颖性,A公开了一个现有技术方案的事实不会改变,因此其仍可以用来评价B的创造性。
不过如果A是因为公开不充分不能实现被无效掉的话,理论上A是不能用来评价B的创造性的。当然,B的原权利人可能已经没有机会救济这一点了。
llht520
发表于 2011-11-23 15:09:21
A被无效掉是指“专利权”丧失,不代表技术方案不存在了。A已经是现有技术了,当然可以评价B创造性,同B是否能翻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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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