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下位概念、数值范围的新颖性判断
两个中国专利申请,其中一个申请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如果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申请中,有和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区别,仅仅是上下位概念、数值范围,该如何评价?新颖性?创造性?Re:有关上下位概念、数值范围的新颖性判断
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能够评价在后申请的新颖性;由于在先申请公开在后,不是现有技术,不能评价在后申请的创造性。
关于新颖性判断,涉及上下位和数值范围时,如果在先申请落入在后申请的保护范围,则在先申请披露了在后申请的技术特征,如果想获得授权,必须更改权利要求,缩小保护范围。
否则在后申请可以成为在先申请的优选方案而不失去新颖性,但在后申请如果授权后会依赖在先申请。
Re:有关上下位概念、数值范围的新颖性判断
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Re:有关上下位概念、数值范围的新颖性判断
楼上的两位说得非常好,受教了。像此种情况,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是上下位概念,和数值范围区别的,应该是还是含有相同的技术方案,因而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吧,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Re:有关上下位概念、数值范围的新颖性判断
求解回 老白菜 的帖子
老白菜:楼上的两位说得非常好,受教了。像此种情况,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是上下位概念,和数值范围区别的,应该是还是含有相同的技术方案,因而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吧,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2011-09-28 04:13) images/back.gif
"有和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区别,仅仅是上下位概念、数值范围"
楼主上面的说法,本来就明确了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了,区别只是在于上、下位概念或者数值范围。 有一个概念,构成抵触申请的申请已经破坏了本申请的新颖性,也就是说,申请在前、公开在后的申请并不一定是本申请的抵触申请。
关于数值范围、上下位概念对申请的新颖性的影响,审查指南里说的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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