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狼四爷 发表于 2012-7-23 1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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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对其他条件一样,不同的人同一天申请的只是数值范围重叠的两个专利,一个数值范围是50-150,另一个是100-200,两件专利都满足其他授权条件,在都被授权后如果侵权人在100-150的范围内侵权,两专利权人该如何维权呢?如果都主张权利,会不会在一定额度内分别赔偿呢 .. (2011-09-01 17:37) images/back.gif

同一天申请的,不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独狼四爷 发表于 2012-7-23 16:50:48

个人愚见:如果是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相同的发明创造,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的情况基本为零,除非是恶意的盗取和申请,两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描述能力不可能完全一样。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按照专利法的原则,应该按照法9条处理:都不授权,由两个申请人相互协商,自行修改,如果都不修改的话,将都不会授予专利权,至少其中一方需要修改(前提是两个数值范围的好处、优点均一致,如果数值的效果不一样的话,不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

haoleeeee 发表于 2012-7-24 12:56:42

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 第九条执行的步骤实际在实务上是在审查员决定授权 即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前会在已经授权的库里检索一遍 看有没有相同主题的 这时就会检索到在先已授权的专利权
关于范围的是有一个特殊规定 只要在先申请的端点和中点不在在后申请的区间范围内 就不够成新颖性的问题 事实上这是有一个bug的 不过可以通过后续的专利无效程序来补救

soso 发表于 2012-7-25 1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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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狼四爷:个人愚见:如果是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相同的发明创造,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的情况基本为零,除非是恶意的盗取和申请,两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描述能力不可能完全一样。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按照专利法的原则,应该按照法9条处理:都不授权, .. (2012-07-23 16:50) images/back.gif

我去年对新创性的理解确实有错误。
不过你说“效果”不一致不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这点是错误的。相同与否要看技术特征。也正因为如此,你说保护范围完全一致的情况基本为零也不确切,因为不是看描述的语言表达。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不会都不授权,记得专利局老师讲课时说过,留待后续程序解决。

vincentsun 发表于 2012-7-25 16:59:24

对其他条件一样,不同的人同一天申请的只是数值范围重叠的两个专利,一个数值范围是50-150,另一个是100-200,两件专利都满足其他授权条件,在都被授权后如果侵权人在100-150的范围内侵权,两专利权人该如何维权呢?如果都主张权利,会不会在一定额度内分别赔偿呢?(大概也只能这样吧)

两个人均可主张权利,这种情况比较多吧,如在一个发明基础上的改进的发明,实施后一个发明的,要同时获得前两个发明的许可。
另外你假设的可能性,出现的情况很少,要求同一天申请,且技术方案部分重叠的两件发明同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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