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o 发表于 2012-10-15 13:19:27

回 littleduck1007 的帖子

littleduck1007: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申请人在本国首次提交的申请中记载有技术方案A1,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开发了新的属于总的发明构思的技术方案A2,因此希望撤销首次申请,申请一个同时具有A1和A2的专利,设立“本国优先权”,则可以保留首次申请中的技术方案A1的优先权,有利于保护专利申请人的 .. (2011-07-31 23:41) images/back.gif

这个很合理,交一份申请的钱享受两个发明的保护。

老本 发表于 2012-10-16 09:01:02

请检索一篇文章:《本国优先权的作用与误区》,你的问题就全在其中了。
http://allenemy.fyfz.cn/art/48287.htm

crablet 发表于 2012-10-16 15:55:38

总而言之:1.可以改变专利类型,2.可以延长保护期限。

福尔摩丝 发表于 2012-10-16 16:28:23

1、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视为撤回时可用优先权
2、专利申请想改变专利类别时,如实用新型改发明
3、开发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新技术,想省点钱时
4、想保护期延迟一年时

soso 发表于 2012-10-17 12:19:46

回 福尔摩丝 的帖子

福尔摩丝:1、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视为撤回时可用优先权
2、专利申请想改变专利类别时,如实用新型改发明
3、开发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新技术,想省点钱时
4、想保护期延迟一年时 (2012-10-16 16:28) images/back.gif

呵呵,这个很准确了。其中,是‘延迟一年’,而不是增加

若咪逗儿 发表于 2012-10-17 18:16:51

对呀 我也被迷糊了
在这点上
那这个所谓的在先申请不就是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抵触申请么?

zss888 发表于 2012-10-18 11:20:20

相同主题,在后申请申请的是一定是权利要求,在先申请文件的中,可以是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也可以是说明书记载,都是可以作为的要求优先权的后申请必的理由,须一点也不能变,除了可以改变类型,发明或实用新型,其他的还可以补充说明书中的实施例,用以证明独权的新、创性。

soso 发表于 2012-10-18 12:56:10

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对呀 我也被迷糊了
在这点上
那这个所谓的在先申请不就是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抵触申请么? (2012-10-17 18:16) images/back.gif

要求优先权之后在先申请就视为撤回了

kaiyang 发表于 2012-10-18 17:22:32

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对呀 我也被迷糊了
在这点上
那这个所谓的在先申请不就是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抵触申请么? (2012-10-17 18:16) images/back.gif

不是楼上所说的原因。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你提出优先权要求了,你的申请日就被提前到了在先申请那一天,这样你的在先申请就不能成为你后面专利的抵触申请了。

风继续吹 发表于 2012-10-18 18:06:20

如果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很大(并非未充分公开),有实施例支持不够的嫌疑,通过后续研发补充实施例,然后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本国优先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