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dahuang 发表于 2010-12-6 17:21:59

Re:食物的料理方法能写成独权?你们吓到我了

一般来说,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比装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广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10-12-6 19:50:35

Re:食物的料理方法能写成独权?你们吓到我了

mcdull wrote:
唉。。。表示无语。
这个论坛水平越来越低了


如是所闻,因为牛人都禁声了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10-12-6 19:53:39

Re:食物的料理方法能写成独权?你们吓到我了

费医生 wrote:
又一个盲目崇拜法条主义者
毫无实际生活经验法则的书呆子


牛人的一种表现形式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10-12-6 20:00:08

Re:食物的料理方法能写成独权?你们吓到我了

如果所说的“食物的料理方法能写成独权”是针对于永和豆浆之类的商户,那么也是有道理的吧,为有商用价值的实施许可作个准备。

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如果申请人想保护该机器生产的豆浆,写入使用方法,是否有助;

该使用方法是否就等同于机器的操作说明。

如果不同情况下,答案有别,那么写与不写,就都有各自的道理了。

但这些所谓的不同情况,是实际中的东西,靠经验和交流去判断,而从虚拟考题上很难去确定,争议大概由此而来吧

q53414310 发表于 2010-12-6 20:00:39

Re:食物的料理方法能写成独权?你们吓到我了

dhdahuang wrote:
一般来说,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比装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广

所以,更不容易通过审查和更容易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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