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楼上的同学,前面不是说了打不打碎不是重点么,刀片叶片是根据需要可以换的。和附件3的区别在于孔相对于刀片的位置,相对位置不同利用的原理是不同的,产生的效果也是有不同的:附件3里的可以分层。而本申请要的不是分层的效果,要的是连续循环的效果,而附件3也有这样的效果。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还是看看相同的技术特征哪个里面多吧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自己顶一下,需要强调的是:本申请和附件3中的罩,具有不同的原理、不同的作用。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我也是将附件三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写的是引流帽,这里我只引用指南中的两段话:1. 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
5.3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
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来确定。例如,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再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具有某种结构特征的电缆夹子。如果在电缆夹子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相关的文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有关管夹和其他类似的夹子的技术领域,因为这些夹子具有与电缆夹子类似的本质功能,因此很可能具有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结构特征。也就是说,进行扩展检索时,对于可能包含有与申请的主题的全部特征或者某些特征相关的内容的文献都应当检索。
2. 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我觉得对指南充分理解的人应该选附件3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如果引流帽不是区别技术特征的话,觉得这种考试也就没必要再参加了。
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aqie007 wrote:附件3
因为审查指南中有个例子就是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方案本质相同的。
貌似所有选择3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都是靠着这个例子认为正确的
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taofei wrote:但是至少附件3的技术领域可以说是与本发明相近吧。
指南关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一段话想必大家都回去看了,里面也提到也可以是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就看大家对这个功能和三篇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怎么理解了。我觉得附件2上的孔只是为了防止豆浆满溢,而附件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搅拌均匀,这和本发明更接近。
当然,在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效果不同和技术领域不同,技术效果接近之间孰轻孰重,要看出题人怎么看了。
非常同意楼主关于食品加工也是工业领域的观点!
附件3就一个技术效果和本发明接近一样 ....我觉得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判断中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效果不同>技术领域不同,技术效果接近。
另外 现在专利局发的审查意见里也都是这么干的吧 无非是加强一下技术启示的论述而已。
我也同意lz关于食品加工也是工业领域的观点 但是相对于附件2那玩意 附件3所属的直接的技术领域和本发明还是距离远了点。
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个人认为:附件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附近3作为具有启示性的技术,考点应该是在我们怎么辩驳附件3没有启示性。如果附件3为最接近现有技术,那附件2就变成了启示性技术了,但实际上附件2对解决技术问题并没有启示,附件2公开了更多的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特征。
注意这里是相同的技术特征,而不是区别特征,附件3中搅拌机除通过搅拌筒(具体名称不记得了)和叶片使液体分层这一部分外,和本申请没有相同特征了。附件2中公开了,加热器,打浆的刀片,电控部分这些特征,具有更多的相同技术特征。
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附件3是工业用搅拌器, 而且没有打碎效能, 用于固体悬浮物时, 实现分层作用, 与本发明领域不同, 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 产生的技术效果不同, 根本不可能选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看了楼上的,我想如果你们看看撰写案例剖析中的透平案例,就不会这么自信了。最接近对比文件应该是附件2 的。Re:越来越觉得附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局太会设置大坑了,我也写的文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如果用技术领域一刀切,就杯具了。。。看了大家的意见,回想一下,实际中好像审查员也确实是以技术领域作为考虑的首要因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