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10-11-8 03:59:33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donnyy wrote:
控制方法和装置分案是毫无疑问的。俺是审查员,不过俺看附件2、3看了半天也没看出为啥附件3的导流结构和本申请不同。但是凭着感觉肯定是分流罩和孔,就这么走了下去。反正其他思路都一样,但是没强调D2的导流罩是固定在连杆上(从图上一直没看出来,出卷子的人怎么不考虑下非机械的啊?)不知道能不能及格。
    BTW: 题目真多,新买的圆珠笔写了半截。


附件3导流结构和本申请不同的原因是,附件3中的导流筒是用来搅拌用的,它的刀片工作时,把导流筒内的水和漂浮物往体底打,漂浮物再从上层的孔中进入,水从下层孔中进入,混合后再循环,而本申请中的导流罩是将食品打碎后从导流孔中射出导流罩,再从导流罩外壁进入底部,从底部再进入导流罩内,工作方式完全是相反的,得不出启示

xxxzsu 发表于 2010-11-8 04:00:54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这种情况在审查阶段是不能采用具体放弃式修改的,详见指南

pluto 发表于 2010-11-8 04:08:08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why?指南哪里咯?没找到啊

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10-11-8 04:11:53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pluto wrote:
第三题感觉有个悖论。
如果写上最大范围,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因为附件5为抵触申请,公开了更小的一个范围或点值,那么在审查阶段,事实上可以采用具体放弃的修改方式改成?<X<=?的形式以克服新颖性的缺陷,但优先权已经享受过了。
现在的问题是,直接写成这种形式看来是无法享受优先权的,因为在先申请没记载这个方案。
前后矛盾是不是?

题目是怎么问的谁有印象?如果是写一份独立权利要求与优先权申请保护范围一样的申请,虽然说可以享受优先权,但那样写就没有多大意义,而增加从权再进一步限定的话,优先权文本中没有记载,不能享受优先权,就会被对比文件抵触申请破坏新颖性,时间来不及了,优先权文本是干嘛用的,我也没仔细看,只是凭感觉写了一条独权,也不能对错

jinwindcl 发表于 2010-11-8 04:19:13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楼主 真 牛!
但愿如楼主所说!

yinyuen 发表于 2010-11-8 04:24:30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引流孔不能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根据附件2和附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我觉得引流帽才能作为必要技术特征。

乱世枭雄 发表于 2010-11-8 04:28:44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觉得不认为应该包括方法独权。
要是买个豆浆机用之前还要申请方法许可岂不是很可笑。

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10-11-8 04:43:47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乱世枭雄 wrote:
觉得不认为应该包括方法独权。
要是买个豆浆机用之前还要申请方法许可岂不是很可笑。

这也不是很可笑,这个产品是一个日常生活用品的话你会觉得可笑,如果你把当作是一个商业用途的设备,用这个设备来制作某种产品的方法,那么就不是很可笑了,或者你把它当作是某一个售卖早餐点专门用来打豆浆卖的豆浆机的话,那也不是很可笑,这个独权我也觉得不是很重要,有时间就写,没时间就算了,写当然比不写为好。

yinyuen 发表于 2010-11-8 04:48:27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楼主的相当不给力,
我觉得应该分案

分流帽用附件2作最接近现有技术
控制电路用附件3作最接近现有技术

哈哈哈
我是刚刚想到的,考场上蒙了,差一个小时结束时手抖得什么似的,不知道判卷的能不能认识草书

zxb549 发表于 2010-11-9 22:39:53

Re:答出以下关键点的话基本保证能及格

楼主所言的点我基本都答了,窃窃暗喜一小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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