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究竟依不依顺序哦?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权利,在起诉的时候,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就采用自己的损失,如果没有办法确认自己的损失,那么只有以对方的获利来要求赔偿,这个是通常情况.但是这个具体数额很难确定,因为你必须要去审计对方的帐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在起诉的时候先明确一个金额,如1万-100万之间,然后向法院申请审计对方财务帐册,看看对方究竟获利多少,然后在按照这个金额来索赔.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了顺序,应该不能选择了。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法律规定是有顺序的,但实际操作是可以选择的,二者并不矛盾就赔偿数额进行证据组织时,实际就是对赔偿计算方法的选择
自己多读读法条、理解透彻些,比什么何老师、杨老师都管用
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就我的理解是有顺序的,即按照以下顺序: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corsica wrote: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就我的理解是有顺序的,即按照以下顺序: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赞同楼上这位的说法,我也听过何越峰关于新专利法修改的课,我清楚地记得他说过现在新法实施后是有先后顺序的,为什么那么多人听他讲的是没有顺序呢?
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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