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比如原告从自己的损失或对方的获利或许可费的合理倍数里自己选择一个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根据我的理解,各种赔偿方法有先后之分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专利法的法条规定了确定方法的先后次序(忘了具体哪条)
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不能!!!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可以由原告选择,但是不能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可以选择,这几种赔偿方式是没有顺序的,何越峰老师讲的。。。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同上,没有顺序,外国人就会选择合适的,而中国人一般怕麻烦只会选择简单的!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不可以,新法65条有明确规定,今年的司法考试就考了这条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参加司考时,我的确也是按照有顺序的赔偿来记得,但前段时间听了何越峰老师的讲课,我清楚的记得何老师说那是一部分人对法条的误解,这几种赔偿方式是没有顺序的,而且实践中原告一般为了省事会直接选择1-100万的方式。大家继续讨论。
Re: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否可以由原告来选择呢
卡卡22 wrote:参加司考时,我的确也是按照有顺序的赔偿来记得,但前段时间听了何越峰老师的讲课,我清楚的记得何老师说那是一部分人对法条的误解,这几种赔偿方式是没有顺序的,而且实践中原告一般为了省事会直接选择1-100万的方式。
大家继续讨论。
我也是记得何越峰这么讲的,但是有1道杨立真题解释是有顺序的,而且如果没有顺序那道真题的答案就解释不了
等找出来那道题我再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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