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候究竟怎么引用?
撰写丛书权利要求的时候 究竟怎么去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我认为应该尽可能多的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这样不是保护的技术方案更多么可是看历年真题的答案并没有这样引用,究竟怎么撰写丛书权利要求呢。感觉很多资料和班只是泛泛说了从权撰写格式上的要求,但是好像没有详细说怎么写出层次分明的从权啊。好迷糊啊,高人给指点一下吧。比如 2006年的真题
为什么权3没有引用权1和权2,而只引用了权1?
Re: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候究竟怎么引用?
呵呵我也发了一个帖子,感兴趣过去讨论下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368034&sty=1&tpg=1&age=0
Re: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候究竟怎么引用?
LZ的问题也是我曾经的问题,不过现在已经不再多想了,个人所见当然是有很多原因了,有些东西想复杂了容易迷糊,不妨往简单处想:1、实际的申请成本,超10后,每项加的钱,可以申请两个实用新型了;
2、考试的时间成本,紧迫多,多写不怎么加分,写错还减分;
3、有一些引用是多余的;比如06年这个真题,标准答案是答案,你的答案也是答案;
4、从权要有多层面,往往要求技术方案也要有多层面,无论从鼓励政策还是研发进度来看,都趋向于分多个专利申请,现实中一个专利去多层次的撰写需求很少;
5、外来的只要翻译,结构别人已经打好了,和指南有冲突也是要解决的,但是另外一回事;
6、至于为什么“感觉很多资料和班只是泛泛说了从权撰写格式上的要求”,因为审查指南只规定那么多,也许也因为他们自己也没有深入研究过,撰写牛人和培训审查牛人是不同的,原因嘛,可参考以上几点,当然也可能是敝帚自珍,传男不传女,传里不传外啦。。。
大体上,答案不是一元的,我觉得可靠的原则是,遵循指南的基本规则,考虑修改的方便,引用关系以简洁为宜,或或或或太多了不好,到了,还和规则冲突。而内容上,过于通用的技术内容,就不要加上去了。
这里再提供一个不错的参考,希望有帮助: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88023812.html;
不过,也请放心,考试不会考这么‘复杂’的,谁也不愿意给自己找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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