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候究竟怎么引用?

2010-10-9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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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丛书权利要求的时候 究竟怎么去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我认为应该尽可能多的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这样不是保护的技术方案更多么  可是看历年真题的答案并没有这样引用,究竟怎么撰写丛书权利要求呢。感觉很多资料和班只是泛泛说了从权撰写格式上的要求,但是好像没有详细说怎么写出层次分明的从权啊。好迷糊啊,高人给指点一下吧。
比如 2006年的真题
为什么权3没有引用权1和权2,而只引用了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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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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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to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10-9 06:42:08

Re: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候究竟怎么引用?

呵呵我也发了一个帖子,感兴趣过去讨论下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368034&sty=1&tpg=1&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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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ang_sun  中级会员 | 2010-10-9 07:28:52

Re: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候究竟怎么引用?

LZ的问题也是我曾经的问题,不过现在已经不再多想了,个人所见当然是有很多原因了,有些东西想复杂了容易迷糊,不妨往简单处想:
1、实际的申请成本,超10后,每项加的钱,可以申请两个实用新型了;
2、考试的时间成本,紧迫多,多写不怎么加分,写错还减分;
3、有一些引用是多余的;比如06年这个真题,标准答案是答案,你的答案也是答案;
4、从权要有多层面,往往要求技术方案也要有多层面,无论从鼓励政策还是研发进度来看,都趋向于分多个专利申请,现实中一个专利去多层次的撰写需求很少;
5、外来的只要翻译,结构别人已经打好了,和指南有冲突也是要解决的,但是另外一回事;
6、至于为什么“感觉很多资料和班只是泛泛说了从权撰写格式上的要求”,因为审查指南只规定那么多,也许也因为他们自己也没有深入研究过,撰写牛人和培训审查牛人是不同的,原因嘛,可参考以上几点,当然也可能是敝帚自珍,传男不传女,传里不传外啦。。。

大体上,答案不是一元的,我觉得可靠的原则是,遵循指南的基本规则,考虑修改的方便,引用关系以简洁为宜,或或或或太多了不好,到了,还和规则冲突。而内容上,过于通用的技术内容,就不要加上去了。
这里再提供一个不错的参考,希望有帮助: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88023812.html;

不过,也请放心,考试不会考这么‘复杂’的,谁也不愿意给自己找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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