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crystal 发表于 2010-10-7 01:37:12

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审查指南P166:
\"5?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关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3节的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应该不影响新颖性。但是按指南P153对现有技术的规定,“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所以,“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其内容应当构成了现有技术,这样不是影响了新颖性了吗

   不知实际应用时哪个效力高呢小的实在没想明白,拿出来讨论讨论,希望有高手指点

chenwei2708 发表于 2010-10-7 05:56:56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我认为并不矛盾。理由如下;
第一、在未经允许的泄露后,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
第二、在6个月后,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自然没有新颖性;
第三、在这6个月的宽限内,有获得该信息的人申请了专利,很有可能导致抵触申请的出现,结果大家都无法获得专利授权(后者因为不存在宽限期,已经成了现有技术)。

qqcrystal 发表于 2010-10-7 07:24:40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你的理解是专利法第24条的效力高于现有技术的定义罗?其实我也是那样推测的,看是否在6个月内,在泄露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就视为不丧失新颖性。——但这都是我们自己推测的,找不到法律依据解释宽展期跟现有技术之间冲突时怎么适用。
      另外,你的第三点的解释明显也超出了第24条的规定,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宽展期跟抵触申请之间冲突时怎么适用的问题。

      而明显你是在讨论现有技术跟宽展期冲突时你是偏向适用宽展期的,而在宽展期跟抵触申请之间冲突时你又是偏向适用抵触申请的。这不是矛盾吗?

      看来问题是越讨论越多了。

xuyumiao2002 发表于 2010-10-7 23:40:16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其实,这里根本没有矛盾之处。原因在于,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批露一定使得该项专利技术构成现有技术。但是为了给权利人一个保护权利的救济途径,法律特别设立了不丧失新颖性的6个月宽限期。这里所说得不丧失新颖性,是针对权利人申请专利时给与的救济时间;但并不等于说不丧失新颖性是针对所有专利权人而言的:对于其他的权利人,即使是单独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因为上述公开而导致其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

xtf2g 发表于 2010-10-8 00:08:59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这个问题提得好,应该加分才是。我的理解是: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只是针对特定个体而言,实际是已经公开了技术内容,成为现有技术,只是在规定的宽限期内,该特定申请人的申请被认为不丧失新颖性,对其他人来讲,同样的发明创造就没有新颖性。假设在新颖性宽限期内,特定申请人申请之前,有人提出申请,该申请显然是没有新颖性的,如果该申请在特定申请人的申请日以后公布,就构成抵触申请。如果在公布前撤回或视撤,就不能构成抵触申请,对特定申请人的申请不构成影响。构成影响的都不能取得专利权。

富贵鼠 发表于 2010-10-8 02:21:55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并不矛盾,参看xuyumiao2002的解答。

相关问题需要理解透啊,宽限期跟新颖性完全是两码事。

qqcrystal 发表于 2010-10-8 03:44:34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并不矛盾只是我们自己的推测,而根据历年考试的难度,按照xuyumiao2002的解答也就足够应付了,而我自己做题时也是这样想的。
   但是说“宽限期跟新颖性完全是两码事”那就不对了!而我提这个问题可能是因为我学法律的,我觉得指南在立法技术(暂且把它称为我们的考试之法)上不够严谨

老杨同志 发表于 2010-10-11 16:46:44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学法律的更应该理解立法本意才对,而不是钻牛角尖。宽限期和新颖性的关系,从立法本意上而言,是对特定申请人在特定时间段的一种司法救济,从逻辑上而言,属于新颖性的特例。在其他法律中也有这种例外的规定。

plutus 发表于 2010-10-11 17:05:02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qqcrystal wrote:
审查指南P166:
\"5?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关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3节的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应该不影响新颖性。但是按指南P153对现有技术的规定,“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所以,“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其内容应当构成了现有技术,这样不是影响了新颖性了吗

   不知实际应用时哪个效力高呢小的实在没想明白,拿出来讨论讨论,希望有高手指点

就是影响别人的不影响自己的吧!

qqcrystal 发表于 2010-10-14 00:21:32

Re:不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审查指南的矛盾之处

哈哈 楼上的理解很有创意 我也很认同 或许这就是指南153页出此规定的初衷了吧。茅塞顿开啊!
   多谢 多谢晒上面几楼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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