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t20071 发表于 2010-9-25 04:31:07

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专利代理条例: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不是不让兼职吗?谁能帮忙解释一下?

阿牛王子 发表于 2010-9-25 06:49:41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就是啊,兼职发不发执业证?

kkrt 发表于 2010-9-25 19:21:36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我只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去专代兼职。
不能兼职是谁规定的?麻烦把相关法规找出来

zjt20071 发表于 2010-9-26 01:01:45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kkrt wrote:
我只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去专代兼职。
不能兼职是谁规定的?麻烦把相关法规找出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只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才能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且有授课老师也是这么讲的

swzz 发表于 2010-9-26 01:45:52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专利代理人不能兼职,一旦有人举报,事务所可能被牵连受处罚。

swzz 发表于 2010-9-26 01:47:45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所谓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就是要由所里交各种社保金(已经退休的除外),不交金的就是兼职

源流 发表于 2010-9-26 05:24:02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应该可以的,不过没有正式合同,被人举报就不好了。

chaojr 发表于 2010-9-29 00:25:34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专利代理条例》是1991年公布的,其中关于兼职人员的规定已经被废弃了。2003年6月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5条明确规定必须是专职人员。

zjt20071 发表于 2010-10-3 07:09:38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chaojr wrote:
《专利代理条例》是1991年公布的,其中关于兼职人员的规定已经被废弃了。2003年6月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5条明确规定必须是专职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以上是2003年6月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说明是根据专利代理条例指定的,说明《专利代理条例》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都是现行的,并没说《专利代理条例》作废,难道还有新版的《专利代理条例》?

hustlaw 发表于 2010-10-3 09:39:48

Re:关于专利代理人兼职

“专利代理条例”虽然由国务院制订,但是解释权在国知局(见二十八条),所以国知局后制订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虽然在效力上低于“专利代理条例”,但可以认为是国知局做出的对“专利代理条例”的解释。所以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人就不能兼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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