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jr wrote:
《专利代理条例》是1991年公布的,其中关于兼职人员的规定已经被废弃了。2003年6月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5条明确规定必须是专职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以上是2003年6月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说明是根据专利代理条例指定的,说明《专利代理条例》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都是现行的,并没说《专利代理条例》作废,难道还有新版的《专利代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