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数值范围新颖性的疑问~
精辟Re:关于数值范围新颖性的疑问~
lt181829033 wrote:【例1】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其烧成时间为1~10小时。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中的烧成时间为4~12小时,由于烧成时间在4~10小时的范围内重叠,则该对比文件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例2】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乙烯-丙烯共聚物,其聚合度为100~200,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聚合度为50~400的乙烯-丙烯共聚物,则该对比文件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上面是审查指南中关于新颖性的例子,例1中的情况对比文献破坏申请文件的新颖性,例2对比文献不破坏申请文件的新颖性,个人觉得两种情况一样,为什么一个破坏新颖性,而一个不破坏呢?
数值范围的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的端点是否落入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如果有则不具备新颖性。
Re:关于数值范围新颖性的疑问~
my43020 wrote:这个其实弄明白了,专利的本质就很好理解,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申请有一部分范围是重叠的,就是说,在那一部分,别人已经有权利了,所以,只要删除那一部分,就可以获得专利权。第二问题,是在一个大的范围之内限定一个小的范围,这就是专利的本质,人们通过不断的研究,发现技术的最优解决方案。所以第二个理所当然可以获得专利权了。
放弃式修改的条件很苛刻的,并不是簡単删除重叠范围就了事了
Re:关于数值范围新颖性的疑问~
保护范围和新颖性判断是两个概念。但很容易搞混,我也曾有过迷惑。
需要仔细体会区别。
Re:关于数值范围新颖性的疑问~
4小时端点Re:关于数值范围新颖性的疑问~
老大爷分析的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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