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请各位老师帮助一下,严重被绕,快走火入魔了:举个例子:一根拐杖前端和后端各有一个独立的设计要点,我在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时候,如果把两个设计要点都写进去,写成:一根拐杖由……构成,其特征在于,拐杖前端有……,后端有……。这样就会造成保护范围缩小,要前端、后端设计要点同时满足才构成侵权,只满足其中一个都不侵权。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写成:1、一根拐杖由……构成,其特征在于,拐杖前端有……。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在于拐杖后端还有……。这两个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力要求呢?还是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我想: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没有起到限定的作用,应该是并列的吧!请各位老师帮解答一下!
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权利要求2是1的从属, 权利要求2中包含了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特征,并进一步限定了拐杖的后端所具有的特征,也就是你所述的另一个设计要点。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补充一下,我不明白你所述的侵权问题,如果说这两个设计要点如果权利要求都具有并侵权的话,那么你的后一种写法就会因丧失新颖性而不具有授权的可能。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不是并列吧,这个最好是分案写,因为这样写的话,别人只生产了后端的技术特征是不侵权的。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学习中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分案,同日递交.个人见解...
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别分案了,如果权1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还有权2可以提上去顶一顶的。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zxhjh wrote:别分案了,如果权1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还有权2可以提上去顶一顶的。
假定:前端特征称为A,后端特征称为B
在权1不满足创造性的情况下,如果权2顶上去做独权就是A+B了,要是B本身就是有创造性的,这样一来不就导致保护范围变小了吗?
所以,要想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似乎还是分案比较合理。
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前端发明是A,后端发明是B,如果A和B之间的发明没有什么联系的话,那么这是两个独立的发明,因此不能现在一个权利要求书中.如果有联系,那么写在一个要求书中,可以作为两个独立的权利要求,而如果你再增加一个A+B的技术方案,那么他就是一个从属权利要求.Re: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把前端特征称作A,后端特征称作B,可以有几个写法:一
1. 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 具有特征A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具有特征A+B
这种写法的缺点是忽略了单独具有特征B的方案
二
1. 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A
2. 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B
3. 一种拐杖,其特张在于,具有特征A+B(当然也可以在从权中体现)
若果特征A和特征B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这种写法中的权1和权2可能是不具有单一性的,会被审查员要求分案。
如果从侵权角度来说,应该分别申请一个包含特征A技术方案的专利,和一个包含特征B技术方案的专利,另外,在这两个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体现出,具有特征A+B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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