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公布期限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1.如果该发明有优先权的,是否算优先权日呢?
2.若申请人申请提前公布,初审合格后,多长时间公布呢?
敬请各位给予指教!
Re:发明公布期限
1:与优先权日没有关系2:理论上是实审合格即公布,个人经验,如果提交申请时即申请提前公开,大概提交后三个月左右公布。
Re:发明公布期限
楼上说的不太对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中的申请日应遵循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以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中的申请日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顾先权日与公布有关系。
以上为我之观点,仅供讨论
Re:发明公布期限
发明公布期限为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要求提前公布的,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Re:发明公布期限
同意楼上的观点,我二楼的回答是错的!误导了,罪过!Re:发明公布期限
谢谢楼上各位!Re:发明公布期限
18个月并非绝对如果优先权日较早,完全有可能优先权日满18个月还没有公布
Re:发明公布期限
优先权的最长时间才12个月,不会出现你所说的”优先权日满18个月还没有公布“的情况biopatentbio wrote:
18个月并非绝对
如果优先权日较早,完全有可能优先权日满18个月还没有公布
Re:发明公布期限
ccc0335 wrote:优先权的最长时间才12个月,不会出现你所说的”优先权日满18个月还没有公布“的情况
确实出现过,不知道算不算非正常程序
Re:发明公布期限
补充:“优先权”这个名称在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有不同含义。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第4条的内容。在我国《专利法》29条第一款。“内优先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申请人在国内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然后在12月内又提交一份基于原来发明的改进专利申请而撤回原来的专利申请,那么后一份专利申请案的提交日期具有优先权。规定在《专利法》29条第二款。《专利法》第34条规定的是“自申请日起18个月”,这个“申请日”在28条已经规定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日”,也就是说它就是“提交申请案日”。 所以 笔者认为“自申请日起18个月”不包括“国际优先权”获得的时间在内。但是是否包括“内优先权”获得的优先日期在内,则值得探讨。《实施细则》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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