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眼的小草 发表于 2010-4-2 01:56:11

Re:请教一个答复实用新型OA的问题

建立你把功能性限定作为各模块的定语,然后把连接关系写上,看能不能通过

asingboy 发表于 2010-4-2 16:56:19

Re:请教一个答复实用新型OA的问题

权利要求的写法的问题,
换个写法就可以了。

himmler 发表于 2010-4-3 00:15:26

Re:请教一个答复实用新型OA的问题

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戏了,想救这个案子的话可以申请一个发明,要这个案子的优先权。

魏瑟尔 发表于 2010-4-3 01:52:47

Re:请教一个答复实用新型OA的问题

不起眼的小草 wrote:
建立你把功能性限定作为各模块的定语,然后把连接关系写上,看能不能通过


如果原文没有定义各模块的话,把功能限定作为模块是超范围的. 要求优先权重新写权利要求书是个好办法.

琪琪 发表于 2010-4-3 04:16:58

Re:请教一个答复实用新型OA的问题

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属于新型保护的课题,即使改变写法或用语,或加上连接关系都没用。

gyyapple 发表于 2010-4-7 00:50:37

Re:请教一个答复实用新型OA的问题

尽量结合硬件结构

haitun2 发表于 2012-3-28 11:12:17

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有的审查员给的意见是删除方法特征部分,但是删除后权利要求中就真的没有什么剩下的了,将方法特征说成是用于功能限定,可否可行呢?

sqliang 发表于 2012-5-18 14:30:08

只要是软件的就别再申请实用新型了,来一个死一个,功能模块化也不行的。要么就只写硬件,软加硬也是死路一条……

fighterbruno 发表于 2012-5-18 17:14:56

说服发明人重新报一个发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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