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从行政许可法看查分结束后召开考核委员会的程序合法性
长见识了!多谢LZ!再问一个也许很多人都想问的问题:复查分数需要几天?
另外,作为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法规、条例、规章等),
那么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没有任何根据,本人感觉为5天(不含节假日)。
Re:从行政许可法看查分结束后召开考核委员会的程序合法性
景运嘉文 wrote:呵呵,分数线划定后,要确定录取人数,要形成录取花名册。否则,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怎么知道谁考核合格呢?
从程序上将,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分数线,形成录取花名册后,再将花名册移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只管发证。
但是,说起来好像很复杂,但实际并不复杂。
因为考核委员会主任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就是条法司。
所以,就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条法司司长)向考核委员会报告考试情况,考核委员会划定分数线,确定录取人数,然后考核委员会主任(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及其他委员在花名册等其他文件上签字,再交给条法司司长(就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条法司(就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就是考核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发证书。
上面的流程,从历年考核委员会举行会议后发出的新闻稿可以推断出来。
呵呵。
严格上讲,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不应当是条法司。我觉得是编制问题,导致没有独立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 谁说失效了啊??新条例实施,旧条例废止 没说章程也废止了啊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cfg/flfg/zl/bmgfxwj/200804/t20080403_368911.html 果汁局07年6月份发布的 难道果汁局发废止的?? 专利代理条例可是91年就出来了啊
第二 说的是行政许可法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与果汁局之间是内部行为 是不可诉的行为 专***委会定的分数线是没办法进行诉讼 而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所以只有果汁局才是做出行政许可行为唯一的合法的行政主体
换言之 你即使觉得他们的过程违法违规 你也不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撤销 你不是行政具体行为的相对人 并且他们这种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是不可诉的
综上 希望景兄赶快通过司法考试把 好好学习相关法律 不要肆意的去揣测解释法律
这样的工作态度是害人害己
Re:从行政许可法看查分结束后召开考核委员会的程序合法性
tangshanxiaozi wrote:长见识了!多谢LZ!
再问一个也许很多人都想问的问题:复查分数需要几天?
另外,作为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法规、条例、规章等),
那么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没有任何根据,本人感觉为5天(不含节假日)。
15天,有规定的。
呵呵。
包含节假日在内。
Re:从行政许可法看查分结束后召开考核委员会的程序合法性
15天?自受理复查分数请求起15天?够长的!
在什么规定里呢?
另外,比如派出所上户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护照什么的,
在什么样的法(或者条例、规章、规定)中找得到呢?
Re:从行政许可法看查分结束后召开考核委员会的程序合法性
tangshanxiaozi wrote:15天?
自受理复查分数请求起15天?够长的!
在什么规定里呢?
另外,比如派出所上户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护照什么的,
在什么样的法(或者条例、规章、规定)中找得到呢?
我是说提复查期限是15天。
至于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什么时候复查完,按道理应当在考核委员会开会前复查完啊!
具体的,我不知道。
所以,得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