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3 08:48:59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mayunchao1122 wrote:
给了两个实施例 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明显是让你概括呢做过考试题的都知道 考得就是概括能力 没什么可说的

既然大家都那么喜欢去发现“出题人明显的意图”,
我也尝试一把,看看能不能把我希望的某个意思说成是出题人的意图:

试题要求中明确提出可能“分案”,
此前的试卷中都有分出去1个案子的例子,
此番很可能也有分案,
但应该跟以前有所不同,
以体现题目的变化,
和对考生敢于根据事实答题而不是根据以往套路答题的精神的要求。
结合这么明显两个大相径庭的发明主题(虽然两个装置功能一样,但功能不受保护);
“显然”出题人是让考生再分两个案出来。

--也挺容易哈

既然“出题人的思路的估计”是个可以导出矛盾结论的东西,
那我看基于这种估计的判断都不要作了,
还是回到试题本身上来吧。

lcczl 发表于 2009-12-13 18:14:54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LZ啊,判分标准可是圈内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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