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6 22:44:34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易极道 wrote:
尊敬的binglou小姐/先生:
而且,对\"对技术的把握\"更要是为\"我\"所用,\"我\"作为一个无效案的代理人,针对请求人的无效请求,仅仅删除了一个\"技术方案\",做到了对被代理人的利益的最大保护,
这难道不是\"出题者\"考查代理人的素质的用意吗???

有点缠诉的意思了。尤其是,这种缠诉,性价比就很小了。
这样就算维持了,价值也不大。这样的专利能告人家侵权吗?
如果下一个“无效”过来,还得退。不够折腾的。而且打官司要花时间、花钱的。权利人的利益体现在哪里。

而且,相信考卷中不会开宗明义地支持代理人在侵害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偏袒委托人吧。
否则,又何必让考生异议“自己公司作为对方的代理人”呢。

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6 22:47:43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易极道 wrote:
本来我连\"一个技术方案\"都不想删除的,犹如我面对\"绑匪\"我不想牺牲我的任何一个孩子一样.我正是体会了\"出题者\"的意思,才\"迎合地\"删除了一个\"技术方案\".
于情于理于法,我不知道\"出题者\"还要我干什么??

同上,你需要扮演的角色是正义的维护者,不能偏袒委托人。
我这样理解考试的方向。

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6 22:51:21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易极道 wrote:
至于您引用的“权力要求1-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愚认为这属于(或者视同)\"法律事项\",如同\"专利法第9条\",我说过,这要放到一边,而主要理清请求人提供的事实.
例如,补充意见所说的外观包括的部件.其中没有包括\"气囊\"和\"震动器\"

我没看懂“这属于(或者视同)\"法律事项\",如同\"专利法第9条\" ”这句话,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头衔可以让这么无稽的语言免于异议。
--需知,不异议就表示默认了。
你举例说明的事情显然与此无关。关于这个外观,我此前有评价。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16 22:52:27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坦率地告诉您,我一开始就觉得没有\"时间\"不好答题,后来我可能也如大多数一样地思维和答题,而后来再看\"补充意见\",我觉得\"时间\"非常关键,当然如果您说请求人是疯子我就无话可说了.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16 22:56:23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我觉得如果在没有绝对的\"标准\"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自圆其说\"又合乎逻辑和法条,
就应该判决为正确.
另外,据传存在两种答案,我不知道我的答案是否在其中,如果您认为您的概率大,那么被判决为正确的可能性也大

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6 23:01:02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易极道 wrote:
至于您提及的\"我这么理解“接受考卷事实”:即“接受考卷提供的这些书证的真实性”,而不是“接受考卷提供的书证内容表述的真实性”\"。
愚不敢苟同,因为对比文件1和2您其实也看到的或者也采用的是\"内容\",而不是对比文件的纸张,就象您看到一份\"遗嘱\",如果从书证来看,您应该仅仅看\"纸张\",而不是其中的内容.

思维可以发散,可以求异,但至少要作到“自恰”--时间空间上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如果你作过历年的考题,相信你应该知道“自恰”的思路,应该知道怎样去接受试卷的真实性的含义。
每一份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都在向世人主张“这个范围内我具备专利性”--显然,这怎么可能。这一点你应该不会异议。所以试卷不承诺也不可能承诺其书证的内容的真实性。
而书证的形式、载体,具体来讲可作为鉴证角度的因素非常多,其考核也大多超过了专利法的范畴,在没有明确提示的前提下,认为是“没有问题”是符合常规思路。

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6 23:03:29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易极道 wrote:
对不起,本人可能对\"书证\"的表述或理解有误,但是愚觉得您的假设其实不严谨.再说,仅仅是书证,其内容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简而言之,您这些其实都在\"颠覆\"考试须知

你这段描述没有提及任何具体理由,我不评价了:)

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6 23:05:03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易极道 wrote:
我们姑且把\"书证\"的概念放到一边,您既然对请求人的关于\"事实\"的陈述不接受,您为什么要接受他提供的\"书证\"的内容呢??
您不觉得您对请求人太大度了吗?

因为有试卷信息真实条款的保障。
这是“游戏规则”。
具体描述同上。

binglou 发表于 2009-12-16 23:07:05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易极道 wrote:
纸张是物证,书证的内容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笔迹也是应该属于\"物证\"吧

错。书证可以的。看法条吧。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16 23:13:05

Re:对"时间"的质疑成为关键

我无意于任何争论,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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