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zicug 发表于 2009-12-9 00:12:34

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明明是删掉权1和5,合并2、4,保留3、6,这应该是唯一的答案,还有啥争论的。
合并2、3、4的明明是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把不用隔层用其他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技术方案没保护。
又不是只有隔层才能解决该问题,怎么能这么随意缩小专人权人的保护范围呢。

stwj02 发表于 2009-12-9 00:20:54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支持一个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09-12-9 00:24:36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mazicug wrote:
明明是删掉权1和5,合并2、4,保留3、6,这应该是唯一的答案,还有啥争论的。
合并2、3、4的明明是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把不用隔层用其他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技术方案没保护。
又不是只有隔层才能解决该问题,怎么能这么随意缩小专人权人的保护范围呢。

哇,黑马!

huayuanlhy 发表于 2009-12-9 00:27:57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又回到文革了,到处是断言了?

madsun 发表于 2009-12-9 00:32:47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mazicug wrote:
明明是删掉权1和5,合并2、4,保留3、6,这应该是唯一的答案,还有啥争论的。
合并2、3、4的明明是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把不用隔层用其他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技术方案没保护。
又不是只有隔层才能解决该问题,怎么能这么随意缩小专人权人的保护范围呢。


3引的是1,你不合掉的话,原3和原2、4合并后的权利要求就是两个并列的独权。
罚抄审查指南第四部分一百遍,钦此。
跪安吧。

hero7 发表于 2009-12-9 00:35:01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楼主完全是用实务的思维来进行考试,拜托你看看往年考题之后再发表高论吧!

考试有果汁局自己险恶的用心,他就是想让你按照他的思路来做实务,你没有琢磨出他的意图,那么不好意思,出门左转,慢走不送,欢迎明年再来!

blueseaupc 发表于 2009-12-9 04:12:18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出门左转,慢走不送,欢迎明年再来!
好幽默

联动移通 发表于 2009-12-9 18:09:46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mazicug wrote:
明明是删掉权1和5,合并2、4,保留3、6,这应该是唯一的答案,还有啥争论的。
合并2、3、4的明明是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把不用隔层用其他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技术方案没保护。
又不是只有隔层才能解决该问题,怎么能这么随意缩小专人权人的保护范围呢。

可惜你说了不算!

linkth 发表于 2009-12-9 19:45:53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楼主很幽默啊。。。

土木与法 发表于 2009-12-9 19:56:05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楼主好好 研究 07无效 果汁局 给的 答案 吧 偶反复看了四遍了
没办法 考试 就是要 按出题人的 思路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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