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飞 发表于 2009-12-8 21:48:04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emmerry2008 wrote:
91、下列哪些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A.一种屠宰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牲畜施加1万伏特电压3~7秒??????
B.一种提取黑熊胆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体黑熊体内植入联通胆囊的导管,定时提取
C.一种美容方法,其特征在于向人脸部皱纹处注射肉毒素
D.亚欧大运河,其特征在于运河经由北京——莫斯科——巴黎——伦敦,依照地形地貌特点分段分期建成

为什么不选A??

  这个问题,我本想解释一下,可一想可能以我现在的水平还解释不清楚,弄不好越描越黑。建议你去看一下《审查指南》第118页4.3.2.2吧。

洛飞 发表于 2009-12-8 21:52:49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emmerry2008 wrote:
24、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如下:
“1.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
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B.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都具备新颖性
C.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D.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D为什么不对呢?

  自信一点,提意见去吧,我也选了D,看能不能沾点光。

wind0303 发表于 2009-12-8 21:53:45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动物的屠宰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

leonwhy 发表于 2009-12-8 21:55:34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洛飞 wrote:
  自信一点,提意见去吧,我也选了D,看能不能沾点光。

这个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应该是答案错了
专利局干这种事又不是一两回了
我分析是因为今年他们因为确认是考新法还是旧法耽误了很久
出题很仓促 答案自然错的多

洛飞 发表于 2009-12-8 22:08:05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wind0303 wrote:
动物的屠宰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

  指南里面把动物的屠宰方法排除在法25条1款(三)项之外的言下之意是:动物的屠宰方法只要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就可以授予专利权,更进一步理解就是如果动物的屠宰方法全部不具有实用性就不必要列在这里了,也就是说至少有一部分屠宰方法能够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比如A选项中的技术手段:向活牲畜施加1万伏特电压3~7秒,就具有实用性。但要是写成:用尖刀从喉结处呈45度刺入。就没有实用性了。

leonwhy 发表于 2009-12-8 22:11:28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洛飞 wrote:
  指南里面把动物的屠宰方法排除在法25条1款(三)项之外的言下之意是:动物的屠宰方法只要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就可以授予专利权,更进一步理解就是如果动物的屠宰方法全部不具有实用性就不必要列在这里了,也就是说至少有一部分屠宰方法能够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比如A选项中的技术手段:向活牲畜施加1万伏特电压3~7秒,就具有实用性。但要是写成:用尖刀从喉结处呈45度刺入。就没有实用性了。

关于这个 真的是很难区分
一方面明确让动物产生痛苦的直接作用于动物体的方法不能专利
一方面又许可屠宰
还是会让人感觉矛盾

洛飞 发表于 2009-12-8 22:20:11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leonwhy wrote:
关于这个 真的是很难区分
一方面明确让动物产生痛苦的直接作用于动物体的方法不能专利
一方面又许可屠宰
还是会让人感觉矛盾

  如果制订标准人是素食主义者的话。
  这个世界都是对立统一的,要习惯生活在矛盾中。

leonwhy 发表于 2009-12-8 22:22:36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洛飞 wrote:
  如果制订标准人是素食主义者的话。
  这个世界都是对立统一的,要习惯生活在矛盾中。

恩 忍了

bjandromeda 发表于 2009-12-8 23:04:11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emmerry2008 wrote:
24、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如下:
“1.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
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B.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都具备新颖性
C.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D.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D为什么不对呢?


同问

songlg83 发表于 2009-12-8 23:13:56

Re: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洛飞 wrote:
  C项的考点可能是甲申请视撤后还可恢复,对乙申请的新颖性影响不确定。
  但是,甲申请日是2008年3月28日,其可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怎么可能在2008年5月12日视撤?效率再高也不能违反规定啊。有兴趣的可以去提提意见。


要是这么考虑的话,A 也不对!主动撤回后 一年内还可以要求优先权呢,D 选项就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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