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binglou wrote:当讨论到一定深入程度的时候,答案就在其中了。
就算是设计这套试题的人,看了相关讨论,可能也要犹豫或认可。
当客观的东西已经用尽,大家都已经触探主观的边缘,那么又有什么绝对的真理呢;尤其是,这种试题的标准答案,在事实中也很难有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践检验机会;所谓权威,也只是“权”威吧。
吃这碗饭,就得听果汁局的解释,
咱写的权利要求再好,授权,驳回,无效还是都是他们说了算的。
真理只在个人心中吧,所以还是要等一个“正确”答案的。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复审委这样去判定技术偏见:\"对于存在技术偏见需要证实两个事实:第一,这种技术上的认识是普遍存在于相关领域的;第二,这种认识偏离客观事实。\"
在盆景的例子里,现有技术人员普遍认为应用场合是四面观赏,而事实上是三面观赏;
在枕头例子中,唯一的现有技术人员认为振动器和气囊不能组合,而事实上是能组合--即便在没有隔板的情况下。
显然,两个例子都符合复审委的评判标准。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吃这碗饭,就得听果汁局的解释,咱写的权利要求再好,授权,驳回,无效还是都是他们说了算的。
真理只在个人心中吧,所以还是要等一个“正确”答案的。
这样不好,消极了。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呵呵,哥几个,喝酒去吧边喝边讨论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而事实上是能组合--即便在没有隔板的情况下。能组合但没有给出详细的技术方案,还是属于没有公开技术特征的情形。既然没有公开详细的技术特征,这种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就要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才能够获得,因而无论是哪一种技术方案,只要解决了振动器+气囊的技术问题,就必然产生创造性。所以,扯得有点远了,技术偏见并不是本题的关键。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支持楼上的观点:技术偏见并不是本题的关键。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D1中看法肯定是错误的。作个简单实验:手机别在腰间振动,人体可以感受到,就算腰部顶个气球靠在墙上。
--这就说明振动器对人体的振动不会被气囊抵消--即便没有隔板。
基于这个认识,再看这个错误是不是足够普遍--在“有坑振动按摩枕头领域”,是不是没有相反的案例。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天山下的亚克西 wrote:而事实上是能组合--即便在没有隔板的情况下。
能组合但没有给出详细的技术方案,还是属于没有公开技术特征的情形。既然没有公开详细的技术特征,这种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就要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才能够获得,因而无论是哪一种技术方案,只要解决了振动器+气囊的技术问题,就必然产生创造性。所以,扯得有点远了,技术偏见并不是本题的关键。
哦,我提到“事实上是能组合”,不是说站在“本发明现有技术人员”角度上说的,而是站在考生、局外人的角度说的。从“本发明现有技术人员”角度出发,连“枕头+气囊+振动器”的方向都提不出--因为技术偏见,更别提给出技术方案了。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看了大家那么多,都快晕倒了,其实这个题还是要看请求人无效理由中对D1+D2的组合是否对气囊和振动器的方案是否具有启示。个人感觉题目中似乎哪儿提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