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offish 发表于 2009-12-7 02:50:50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小阁听雨 wrote:
你觉的能过吗?


本来我不想刺激楼主这位哥们的,不过,不过,既然你都把话说了开头了,我替你把你没说的话说完吧。

楼主,我不是想刺激您,仅仅是实话实说,如果您撰写能过70分,那就是阅卷的人大发慈悲了。

sniper71 发表于 2009-12-7 03:10:35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个人感觉楼主这答案想过关很难,起码无效的分拿不到多少,因为修改后的独权区别技术特征都搞错了。

sniper71 发表于 2009-12-7 03:14:33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第一部分第3题的对比文件3不是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提出的,是超过期限后新增加的证据,不该考虑,且: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怎么能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baishazs 发表于 2009-12-7 04:38:02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我记得的几个日期:实用新型申请日2000年8月...日
提出无效2009年2月...日
答复  2009年3月23日(26日?不记得了)
补充意见2009年4月20日(我记得两个地方说了这个日期,一是第一页,二是补充材料正文的这一页第一行,这里好大的黑体字,也没说是针对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的补充意见)
口审时间2009年6月...日
对比文件3申请日2000年1月...日
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日2000年8月...日(反正在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后)
有错漏的地方请大家更正补充

争论区别特征,新颖性、创造性抗辩的朋友们,请问一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是哪天啊?

伦毓 发表于 2009-12-7 05:21:34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第一部分我的答复是:
一、关于修改权利要求
1. 删除权1,合并权2、3、4;
2. 删除权5,以权6作为新的权2;
答复无效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矫正器和药枕。
二、意见陈述包括:
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区别特征“隔层”;
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区别特征“已知材料的比例3:2”,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允许采用已知的材料特征来限定保护范围。
3. 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4.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我用的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各个技术特征都是清楚的,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三、公民代理,权限仅限于当庭口头陈述和当庭接收文件。
关于代理公司的冲突,没看到,被黑了,嘿嘿,可能是因为太困了,太累了,神经元反应不过来,当时只是觉得不太对劲,还反复看了看,呵呵
四、提交补充的理由和增加的证据
1.期限符合规定,(在权利人修改后补充证据和理由的可以,但是,具体理由我当时没有说,不知道会不会扣分,嘿嘿);
2. 对比文件3是外观专利,不属于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为同样的技术方案的可能,不能用法9条来无效,即使用细则13条1款、或法22条2、3款来无效,由于是外观设计,因此也无法无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
3. 关于细则2条2款的无效理由,如上所述,《审查指南》规定可以使用已知的材料特征或方法步骤特征来限定,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无效理由不成立。

第二部分的答复
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三项发明,1. 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 2. 止鼾装置气囊型,止3鼾装置摇动型,具体的:
1. 一种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包括:
音频检测器,其设置在所述枕头的枕芯的内部或外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还包括比较器,所述比较器…(关于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实施例中的原话,关于比较器的设置和功能,copy上即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其特征在于,运动板。
4. 一种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多个气囊等。
5. 一种止鼾装置,摇动版等等。

由于本申请的三个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比较器”及其功能,具有同一性。因此不需要提出分案申请,可以合案申请。
以上是我的答案要点,考试结束又抢时间写了几个字,呵呵

brick79 发表于 2009-12-7 06:32:54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baishazs wrote:
我记得的几个日期:实用新型申请日2000年8月...日
提出无效2009年2月...日
答复  2009年3月23日(26日?不记得了)
补充意见2009年4月20日(我记得两个地方说了这个日期,一是第一页,二是补充材料正文的这一页第一行,这里好大的黑体字,也没说是针对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的补充意见)
口审时间2009年6月...日
对比文件3申请日2000年1月...日
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日2000年8月...日(反正在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后)
有错漏的地方请大家更正补充

争论区别特征,新颖性、创造性抗辩的朋友们,请问一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是哪天啊?


我也注意没有日期的问题了不过如果对比文件12都不符合日期就不用答辩了那也太简单了....我觉得不会这么轻松的那就可以使得考生不用答辩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必须的考点逻辑上根本不可能

lovelotus90 发表于 2009-12-7 06:38:03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我感觉楼主可能没从事过专利代理的工作 :(

arrowliu1983 发表于 2009-12-7 06:40:57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哎 觉得LZ的卷3挺难过的 审查指南一定没熟读

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09-12-7 06:46:57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baishazs wrote:
第一部分

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原1+2+4合并。
2、原从3,引1。
3、原独5。
4、原从6,引3。

二、第一次意陈
1、对比文件1、2没有公开时间,不能确定是否为公开的文件,不能作为评价本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基础。
2、将原1+2+4合并,克服原3不清楚的缺陷。
3、保留原独5和从6。由于对比文件1、2不能评价新颖性、创造性,故原独1与原独5共有的、作出了新颖性和创造性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头枕和颈枕”存在,因此原独1与原独5具有单一性。
4、修改后的权1、从2、权3相比于对比文件1、2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具体内容略)。
5、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

三、对补充材料的意见
1、超出1个月期限,应不予考虑。
2、对比文件3为外观设计专利,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不同,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理由1不成立。
3、对比文件3申请日在本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前,公开日在本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后,故不影响创造性,本实用新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3还具有气囊......等区别技术特征,故具有新颖性。(这里当时不确定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没有明确的写明,但还是说明了具有新颖性,不知道是不是会扣分......)
4、删除从4,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细2.2的要求。

四、对口审对方出席人的评价(这个没点把握,乱答的)
1、出席人应当具备代理人或律师资格。
2、应当明确二人的代理权限。
不满足以上两点不能出席口审。

第二部分

分案一:
1、一种防打鼾的枕头,包括枕头本体、音频器和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音频器连有可预设频段的比较器。
2、引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气囊式)。
3、引2,其特征在于:气囊为多个,分别与气泵连。
4、引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摇动式)。
5、引1-4中任一项,其特征在于:音频器设于枕头内部或外部。
6、一种用枕头防打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是......,比较音频并确定是鼾声后启动止鼾装置。

分案二:
1、一种气囊式止鼾装置,.......
2、引1,其特征在于:气囊为多个,分别与气泵连。
3、引1或2,其特征在于:设有隔板。

分案三:
1、一种摇动式止鼾装置,.......

分案理由:
三案的独权无共有的“特定技术特征”,无单一性;且两种止鼾装置相比于现有止鼾装置有不同,且性能、效果明显提高,故可考虑分案申请。
案一两独权合案申请的理由:
装置与方法均具有作出了新颖性和创造性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可预设频段的比较器”,因此具有单一性,从经济原则考虑可合案申请;同时,方法保护的外延更广,可为申请人争取到更有利的保护。


牛,我对楼主的勇气佩服地无话可说,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公布日期,就不理它了,够牛!

baishazs 发表于 2009-12-8 20:10:49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据说对比文件1、2没有公开日期,不作为公开文件可以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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