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ighter 发表于 2009-12-7 08:00:25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不分案的,
如果分案,就不能说是止鼾装置,而是驱动枕头运动的装置
你想一个光会动的东西,你的头放上面能睡着觉,更别提止鼾了
只有整个枕头才是止鼾的枕头

demhunter 发表于 2009-12-7 16:31:41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楼上和我想的一样,不睡觉怎么打鼾

不在枕头里面,怎么防止打鼾

dufeng222 发表于 2009-12-7 16:40:00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小阁听雨 wrote:
我分了两个案,两个打鼾装置。独立要求保护声音检测装置,两个打鼾是从属。
我认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声音检测器,振动式的打鼾装置对2有讲解。
打鼾装置和防打鼾枕头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请大家指正!


我也是这么做的。

ade2008 发表于 2009-12-7 16:47:17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我瞎写的。

两种止鼾装置合案申请,因为属于同样的发明构想。

那种鼾声检测装置做了分案申请,因为它比较独立,属于信号检测装置。

唉。

aristotle 发表于 2009-12-7 17:33:15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我也分案了,分案才可以或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吧

lc_believe 发表于 2009-12-7 18:37:57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根据我胡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书,我认为不用分案,所以没分。
也许一错全错了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09-12-7 18:46:36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看来大家都绕在止鼾装置上去了,止鼾是通过振动按摩器实现的,所以需要比较器比较声音启动按摩器才是对的,其他没把握,这个绝对是。

陈璞 发表于 2009-12-7 23:38:48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我也认为要分案,分案主题独权是致函装置,从权是两种实施例,并列独权是含有致函装置的枕头。
这样,致函装置适合应用于任何枕头。

guxiaolingling 发表于 2009-12-8 00:06:16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没有分,我写的是:
一种防止打鼾的枕头,包括,枕套和枕芯,其特征在于,所述枕芯内设有鼾声检测装置和止鼾装置,所述鼾声检测装置能够启动所述止鼾装置。
今年实务绝对挂了

guxiaolingling 发表于 2009-12-8 00:09:58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本来还想写方法的,可惜没有时间了。
我认为检测鼾声和止鼾装置都是防止打鼾的必要技术特征,一个都不能少。
期待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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