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最后一个止鼾装置你分案了吗?YES OR NOT?我YES.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恐慌。。。为啥要分案?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没提权1是止鼾装置,包括声音检测器,比较器和执行器——其它东西一骨脑算执行器了
写了三个独权,保护了装置、方法以及含有装置的枕头,对这个框架自我感觉良好,可是细分下来不会写,尤其是方法权利要求,不知道该不该写装置,写得很乱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分了的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不分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没时间考虑分还是不分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我分。如果不分,只侵犯止鼾装置的怎么办。分案能够更好地保护止鼾装置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我分了两个案,两个打鼾装置。独立要求保护声音检测装置,两个打鼾是从属。我认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声音检测器,振动式的打鼾装置对2有讲解。
打鼾装置和防打鼾枕头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请大家指正!
Re:2009年12月6日-今天你分案了吗?
个人意见两个止鼾装置是不能做从属的
因为权1用的是振动器做止鼾的振动用的
而改进的止鼾装置中并不包括振动器
明确说了振动器振动不好,会吵醒
所以两种方案是:
一是利用多个气囊的充放气
二是利用什么摇动板一类的
并不包括权1的全部特征,不能从属
要么再写独权,包括比较器的可以合案
不包括比较器的就分案
不知对不对
欢迎批评指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