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想越糊涂的问题,有哪位给个正解?
有一次做培训,被业务员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同时申请了相同主题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授权了,发明驳回,后申请人拿了实用新型来起诉第三人侵权,那第三人要不要走无效程序?无效能成功吗?或者能否直接采用发明驳回的决定作为不侵权的证据,想了半天无解,有哪位对这问题有思路,大家不防一起探讨一下?
Re:越想越糊涂的问题,有哪位给个正解?
申请人不享有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因为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但享有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第三人不能因发明申请被驳回为由主张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不存在。
这种情况,第三人应该做无效,而且发明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很可能也会导致实用新型无效
补充:我说的是“很可能”,不是“一定”,具体要看驳回理由和过程。
Re:越想越糊涂的问题,有哪位给个正解?
那到不一定。主要得看驳回发明申请所引证的现有技术及其领域。如果发明申请是因多篇现有技术的组合而不具备创造性的,则实用新型不一定也因此会失去创造性。因为在评价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所引证的现有技术的数量和领域都要比发明窄很多。Re:越想越糊涂的问题,有哪位给个正解?
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没有固定答案的如果发明是因为创造性被驳回的
也未必实用新型一定被以同样证据和理由无效
毕竟,实用新型的发明高度要低一些
一般如果要组合现有技术来驳实用新型,
必须是简单组合即可得到使用实用新型
而且创造性是主观的东西,合议组不同,结论也会不同
Re:越想越糊涂的问题,有哪位给个正解?
专利代理人乙 wrote:那到不一定。主要得看驳回发明申请所引证的现有技术及其领域。如果发明申请是因多篇现有技术的组合而不具备创造性的,则实用新型不一定也因此会失去创造性。因为在评价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所引证的现有技术的数量和领域都要比发明窄很多。
确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好联络各方(技术、专利、法务等)好好评估一下。
Re:越想越糊涂的问题,有哪位给个正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要起诉的,需要先进行检索。持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提起诉讼的,对方再申请专利无效的,法院是否中止审理,需要看不同情况。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你的发明专利被驳回的理由,不能直接在法庭上主张你的实用新型无效。
Re:越想越糊涂的问题,有哪位给个正解?
如果第三人不宣告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那么该实用新型专利就是有效的,另外作为专利权人想要起诉侵权行为人,首先应该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稳定性作出检索,法院也可能会要求专利权人作出检索报告。因为我们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是不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本人认为,我们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有一半可以被宣告全部无效,另外还剩下的一半也至少有一半可以被宣告部分无效。众所周知,美国是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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