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i0595 发表于 2009-12-4 04:14:07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作为新人来学习一下,谢谢!

风言 发表于 2009-12-4 08:23:14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具体我记不清楚了,规程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仔细看是有前提的,就是一通在指出单一性问题,评价第一组权利要求后同时指出修改方向,就是删除未评价的,保留已评的,申请人进行修改。当然,如果没有指出的话,倒不见得就能用规程后面的那些个处理措施
有规程的看看是不是这么说的

lakern 发表于 2009-12-10 06:31:19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第一次审查意见指出:权1-4无新颖性,剩余的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
第一次答复,删除权1-4,保留剩余的无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其中,删除权1-4是按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是符合细则51.3的。

然后,专利局应当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再次指出未被克服的单一性缺陷,并警告如果再不克服,就用单一性来驳回。

asingboy 发表于 2009-12-10 20:24:20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我最近接到的一个案子的一通,
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1-n无新颖性/创造性,并且和后面的权利要求无单一性,
而且在评价完之后,就直接说了,你要是选择将1-n删除,而保留后面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不会被接受的,直接让你不要这么干。

lakern 发表于 2009-12-10 21:18:37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asingboy wrote:
我最近接到的一个案子的一通,
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1-n无新颖性/创造性,并且和后面的权利要求无单一性,
而且在评价完之后,就直接说了,你要是选择将1-n删除,而保留后面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不会被接受的,直接让你不要这么干。

一通已经指出后面的权利要求无单一性,申请人答复后还是没有单一性,未克服单一性的缺陷,审查员可以发二通,继续指出单一性缺陷,再不克服单一性缺陷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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