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作为新人来学习一下,谢谢!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具体我记不清楚了,规程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仔细看是有前提的,就是一通在指出单一性问题,评价第一组权利要求后同时指出修改方向,就是删除未评价的,保留已评的,申请人进行修改。当然,如果没有指出的话,倒不见得就能用规程后面的那些个处理措施有规程的看看是不是这么说的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第一次审查意见指出:权1-4无新颖性,剩余的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第一次答复,删除权1-4,保留剩余的无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其中,删除权1-4是按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是符合细则51.3的。
然后,专利局应当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再次指出未被克服的单一性缺陷,并警告如果再不克服,就用单一性来驳回。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我最近接到的一个案子的一通,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1-n无新颖性/创造性,并且和后面的权利要求无单一性,
而且在评价完之后,就直接说了,你要是选择将1-n删除,而保留后面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不会被接受的,直接让你不要这么干。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asingboy wrote:我最近接到的一个案子的一通,
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1-n无新颖性/创造性,并且和后面的权利要求无单一性,
而且在评价完之后,就直接说了,你要是选择将1-n删除,而保留后面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不会被接受的,直接让你不要这么干。
一通已经指出后面的权利要求无单一性,申请人答复后还是没有单一性,未克服单一性的缺陷,审查员可以发二通,继续指出单一性缺陷,再不克服单一性缺陷就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