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07年实务的问题
staroffish 的分析不错啊,一下子哦让我明白了关于07之前怎么也没想通的地方其实我觉得楼主的应该和我是同样的问题,划界,那个什么撕开方式已经和对比文件不同了。别被之前的无效给误导了。特地回想了一下用过的包装袋撕开,好像真的是不同的,晕死,这么简单困扰了我好久。
另外之前问过吴老师,真得这么困扰的话,写入从权得分高些(第一从权),分享给大家.。
Re:07年实务的问题
洛飞 wrote:非常感谢staroffish,每次与您讨论都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总是能从中受到启发,也总能有所提高。刚才在路上,我又想了一下这个包装带粘接力的事,觉得这个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只是一个实用新的构思。当然现在没有时间讨论了,等考完后再好好琢磨,这或许是一个经典案例。
有煮三国、煮水浒的,没听说过煮专利的,考试前本也想等考完后好好煮一煮07年这个实务题的,特别是要和sraroffish好好讨论讨论的。比如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他肯定不能违背本领域的技术原理。该发明要解的技术问题是在保证封装物效力不减退的基础上,能够方便使用,前者是现有技术、是前提,所以其发明点就在于增加一个撕开部件,但是这还只是一个发明构思,也就是如何保证撕开一条不透气包装层而不是把整个外包装层和/或内包装层撕坏,正是提出了撕开部件这一构思后要面临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实现的问题。而说明书里只是记载了粘接力大小的技术手段,正如我在第一个帖里说的那样,只凭这个手段不能实现所述发明。比如还可举可例子:说明书里记载了不透气外包装层可以是塑料薄膜,而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都知道塑料薄膜是有分子取向的,在取向的方向上很容易撕开,而在与取向垂直的方向撕开很不规则或者很难撕开。如果把整个外包装都撕坏了,与对比文件1比就谈不上方便了。
当然肯定有人会说我在钻牛角尖,如果申请人碰到我这种审查员,肯定也会恨之入骨。但如果碰到我这种无效请求人的话,就要划出道来好好比划比划了。
不过,考完后,我已没有这份心情再琢磨它了。如果命题小组的专家有兴趣让他们去研究吧,如果培训中心的老师有兴趣让他们去研究吧,如果还有想不通的人想搞明白让他们去研究吧。我,要让过去的都过去,包括首次失利的09年这个考试。
Re:07年实务的问题
洛飞 wrote:有煮三国、煮水浒的,没听说过煮专利的,考试前本也想等考完后好好煮一煮07年这个实务题的,特别是要和sraroffish好好讨论讨论的。比如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他肯定不能违背本领域的技术原理。该发明要解的技术问题是在保证封装物效力不减退的基础上,能够方便使用,前者是现有技术、是前提,所以其发明点就在于增加一个撕开部件,但是这还只是一个发明构思,也就是如何保证撕开一条不透气包装层而不是把整个外包装层和/或内包装层撕坏,正是提出了撕开部件这一构思后要面临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实现的问题。而说明书里只是记载了粘接力大小的技术手段,正如我在第一个帖里说的那样,只凭这个手段不能实现所述发明。比如还可举可例子:说明书里记载了不透气外包装层可以是塑料薄膜,而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都知道塑料薄膜是有分子取向的,在取向的方向上很容易撕开,而在与取向垂直的方向撕开很不规则或者很难撕开。如果把整个外包装都撕坏了,与对比文件1比就谈不上方便了。
当然肯定有人会说我在钻牛角尖,如果申请人碰到我这种审查员,肯定也会恨之入骨。但如果碰到我这种无效请求人的话,就要划出道来好好比划比划了。
不过,考完后,我已没有这份心情再琢磨它了。如果命题小组的专家有兴趣让他们去研究吧,如果培训中心的老师有兴趣让他们去研究吧,如果还有想不通的人想搞明白让他们去研究吧。我,要让过去的都过去,包括首次失利的09年这个考试。
洛飞比较关注撕开装置的问题,我也曾经从其他角度考虑过,这确实是个核心问题。
1
工程学里面有个“剥离强度”的概念,用来代替“粘结力”描述撕开部位更好。
剥离强度是单位粘接面积上最大的垂直抗拉开的力量。或说单位面积上拉开粘接物体所需最小的力量。
因为撕开的过程中,不同的施力方向,不同的粘接面积,都会影响撕开的容易程度。
比方说:
当带状部件很细,跟外层粘接面积很小的情况下,
剥离强度一定的情况下,在某个固定角度施加的“最小撕开力”,
可能会小于外层跟内层在整个粘接面积上的撕开需要的力量。
“粘结力”是典型的不严密措词,是民科概念。
以此概念去描述一个保护范围,那漏洞多了去了。
2
D1中的热封线和D2中的不透气硬片都是撕开部件,“撕开部件”新颖性已经被破坏。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91207&st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