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乖0011 发表于 2009-11-16 07:48:48

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2002年卷一第四题
选项C:一种能致人失明的供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由于该武器的使用会致人伤残,因此该武器不能授予专利权。
题目是选择错误选项的,所以C选项要选。解释说,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那难道这种武器不妨害公共利益吗?跟致人失明的汽车防盗装置有什么不同吗?

实话 发表于 2009-11-16 08:11:08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这个要看谁使用,不能一概而论

pfczk 发表于 2009-11-16 17:17:08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能致人失明的供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是出于公共利益使用这种防爆武器,使用的情形特殊,而使人失明的汽车防盗装置,出于个人利益,而且就算盗窃汽车,也不至于让盗窃者失明,有点防卫过当的意味吧

lostmarine 发表于 2009-11-16 19:03:40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武器是特殊的,即使能致人死亡的枪械也不能算啊,要看是谁用了

voxon 发表于 2009-11-19 19:03:50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我觉得不妥当

以致人伤残为直接目的的武器,不算妨碍公共利益

防爆武器,直接目的是使人丧失抵抗能力,如果有致人伤残的后果,显然属于达到技术效果的同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张烜律师 发表于 2009-11-19 19:19:58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一是该物品在公共场合被普通公众所使用。如果是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使用,并不涉及大多数不特定公众的,则并无公共利益的存在,就更谈不上损害公共利益了。比如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本身并非公共利益的载体,反而恰恰是公共利益的对立面。

betterday 发表于 2009-11-19 20:06:44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楼上解释很透彻哦。

voxon 发表于 2009-11-20 00:07:21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张烜律师 wrote:
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一是该物品在公共场合被普通公众所使用。如果是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使用,并不涉及大多数不特定公众的,则并无公共利益的存在,就更谈不上损害公共利益了。比如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本身并非公共利益的载体,反而恰恰是公共利益的对立面。


这位律师,我不是太理解你的意思。

首先,如果像您说的,对“犯罪分子”可以任意处置,而不担心公共利益受损。那么,致人失明的防盗器也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但事实上如何,真题讲解里已经说明了

另外,\"犯罪分子\"怎么界定?未经审判,谁都不是有罪的。
那么,对是否犯罪尚且不明的嫌疑人,使用防爆武器,造成伤害,是不是侵犯人身权利?
注意,失明不是暂时性、可恢复的伤害。

最后,一个产品是否危害公共利益,应该看产品本身(即产品本身因何意图而制作,以及被使用而产生的效果),而不是看它是被谁使用的。

作为必然的推论:
(1)杀伤性武器是可以专利的。因为本身的目的就是要造成杀伤。
(2)致人失明的防爆武器则不应授予专利。因为防爆武器的目的,不是用来杀伤,而是用来瓦解反抗能力,致人失明显然是过头了,违反专利法第5条。

张烜律师 发表于 2009-11-20 01:13:42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首先,楼上的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致人失明的防爆武器本身就属于杀伤性武器之一,杀伤性武器是其上位概念。
其次,我这里所说的犯罪分子,是广义的,即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经过审判的罪犯等等,但这个与本题无关,所以并未明确指出,而对于该种防爆武器之使用,由于是履行公共安全保卫职责的警察来完成的,而警察在使用这些工具时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这些工具并不会损害公共利益,而并非对犯罪分子的随意处置。
第三,一个产品是否属于损害公共利益的物品而不具有可专利性,并不是看产品本身,而是看国家对该种产品或其使用用途的强制性规定,就拿制造伪钞的机器来说,因为货币是由国家设立的机构印刷的,私人不能印刷,所以私人印刷货币是犯罪,所以也推定非国家法律授权而制造的印刷货币的机器必然是为实施犯罪行为之目的,进而不被授予专利。你可以想象,这和枪支之类的制造生产性质不是类似么?
最后,为何致人失明的防盗器不能被授予专利,因为这些防盗器的使用者是普通公众,如果是只有国家公权力机关才有权使用,甚至是军队才能使用的,就肯定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综上所述,就其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的角度而言,一个产品是否被授予专利,关键在于其使用者是谁,其使用目的是什么。你想,统治阶级使用的工具,怎么可能是损害公共利益的产品?

贝利 发表于 2009-11-20 01:42:28

Re: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爆武器难道不妨害公共利益吗?

应该是致人暂时失明。
致人失明的用具,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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