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zi 发表于 2009-11-8 00:59:38

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这句话如何理解,是宣告无效的证据都要是公开出版物吗,共有专利权只有所有专利权人才能作为申请人吗?

madsun 发表于 2009-11-8 03:51:31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注意前面的一句话,是“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无效自己的专利。

colinzi 发表于 2009-11-8 04:12:19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那么共有专利权人一定要共同提出申请才受理吗,一个人提出无效自己在共有部分的权利可以吗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8 09:51:04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必须是共有专利权人一同提出。

colinzi 发表于 2009-11-8 16:53:53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那么专利权人为什么不能自己无效自己的部分专利权呢?这样的立法目的何在?

qingpo 发表于 2009-11-8 17:35:58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实际上在实施细则上写的清清楚楚地,
专利权人只能宣布自己的专利权部分无效,不能宣布全部无效。
只能以公开出版物为证据。

85570927 发表于 2009-11-8 18:58:59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我觉得如果有公开出版物为证据,任何能都能申请无效,当然包括专利权本人。

colinzi 发表于 2009-11-8 21:26:58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colinzi wrote:
那么专利权人为什么不能自己无效自己的部分专利权呢?这样的立法目的何在?

写错了,想说的是,立法为什么只允许无效自己的部分专利权,而不能无效全部专利权,目的是什么?当然自己无效自己的全部专利权,好像现实也没这样的可能,即使有这种现象,受损害也只是专利权本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应该允许这样的行为,觉得立法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这样的行为,当然只是发散的一些思考i与考试无关,希望知道的解释一下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9 02:14:34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colinzi wrote:
写错了,想说的是,立法为什么只允许无效自己的部分专利权,而不能无效全部专利权,目的是什么?当然自己无效自己的全部专利权,好像现实也没这样的可能,即使有这种现象,受损害也只是专利权本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应该允许这样的行为,觉得立法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这样的行为,当然只是发散的一些思考i与考试无关,希望知道的解释一下


好问题啊,之前没想过。

考虑了一下,可能是因为专利权人与其“请求全部无效”,不如直接“主动放弃专利权”,程序上也简单。

盼高手解答。

y11 发表于 2009-11-9 17:45:47

Re: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

无效是自始无效   放弃是自放弃之日起不存在
两者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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