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答复OA时权利要求范围能否扩大
xxlq wrote:“答OA时只要说明书里有的内容,都可以放到权利要求里,审查员有可能同意、也有可能不同意,是否同意是另一回事,但扩大范围是允许的。”——严重同意静静的的回答
我的问题就是这个,如果删除该技术特征,而导致超范围,那自然是不允许的,我只是想知道在符合A33条款下,在答复OA时,删除了该技术特征而导致了权利要求范围的扩大,该修改是否是允许的。
谢谢大家的回复
如果在答OA时删除独权中的技术特征导致保护范围扩大,肯定是不允许的,直接就根据R51.3而不予接受,都不需要考虑是否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