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
nurr wrote:我认为吸墨水装置是个上位概念包括密封件和进液以及液体定位措施。
将吸墨水装置理解为密封件与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的上位概念也未尝不可。
但其实,从申请人的原意来看,密封件与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并不是同一个位阶的概念,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包括密封件(还包括进液孔7与液位定位孔8,其二者与密封件组合起来才能使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发挥功能)。
只不过由于进液孔7与液位定位孔8设置在吸墨水装置的吸墨水腔室3中,才使得各个部件有了多种组合的可能性。
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
学习中……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
sjtujm wrote:将吸墨水装置理解为密封件与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的上位概念也未尝不可。
但其实,从申请人的原意来看,密封件与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并不是同一个位阶的概念,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包括密封件(还包括进液孔7与液位定位孔8,其二者与密封件组合起来才能使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发挥功能)。
只不过由于进液孔7与液位定位孔8设置在吸墨水装置的吸墨水腔室3中,才使得各个部件有了多种组合的可能性。
嗯,o(∩_∩)o...
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
nurr wrote:2、答案中多处用了“大体为、基本上”这样的词,对于这个我比较迷惑,审查指南中不是指出不得用此类模棱两可的词语吗?
答案在哪里?
“大体为、基本上”这类词,如果表示的是后面的状态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不会导致范围不清楚,还是允许的。例如:桌面基本是平面。
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
做了第一个撰写联系收获颇多,第二个撰写联系好象不是吴老师书上的,只有题,没人分析点评,感觉好多人各抒己见,对我这样的初学者还不是很好的联系方式。所以,这次模拟练习我暂时不写了,我继续做吴老师书上的其他的撰写案例,等思路和撰写方法都比较熟悉之后,我再回过头来做做这个模拟题。
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
赶考人 wrote:新手写了一个,请高手指点。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带定高液位的墨水瓶,由盛墨水的瓶体(1)和瓶盖组成,其特征为:有一供吸墨水的筒形容器(2)竖直插入瓶体(1)中或形成与瓶体(1)并联的容器(15),当瓶体(1)的灌装口被密封后,由于压差的作用,使容器(2)或(15)中的液面保持定高。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为:筒形容器(2)是从瓶体(1)的灌装口竖直插入瓶体(1)中的,其底部接近瓶体(1)的底部(11)。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为:筒形容器(2)是从瓶体(1)的其他部位竖直插入瓶体(1)中的,其底部接近瓶体(1)的底部(11)。
4.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为:筒形容器(2)的外壁与瓶体(1)的插入口之间是密封的。
5.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为:筒形容器(2)的顶部是敞开的,其下端部的侧壁上开有进液孔(7)和定位孔(8),进液孔(7)和定位孔(8)沿容器(2)轴向距离为一笔尖高度,也可不要进液孔(7)和定位孔(8),而是在容器(2)下端部的侧壁上沿轴向开一长度为笔尖高度的道槽。
6.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为:筒形容器(2)的顶部是敞开的,底部也是敞开的,其底端距瓶体
(1)底壁(11)为一笔尖高度,也可在瓶体(1)底部(11)上对准容器(2)的部位设置一凹槽(13),容器(2)的底端距凹槽(13)的底部为一笔尖高度。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墨水瓶,其特征为:在瓶体(1)外部,有一与瓶体(1)相连的容器(15),容器(15)与瓶体(1)在底部相通,通口高度为一笔尖高度。
8.按照权利要求3或权利要求7所述墨水瓶罐装墨水的方法,其特征为:先用盖将容器(2)或(15)的顶部密封,再从瓶体(1)的罐装口罐装墨水, 墨水罐满后,将罐装口用盖密封,在将容器(2)或(15)的盖打开。
自我点评一下:1.独立权利概括不到位,把吸墨水装置拘泥于一种具体的形式;
2.没有写定位装置,也就是没有记载解决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根据对比文件,个人认为只能将权利要求8该为独立权利要求,因为利用压差和定位装置使吸墨水装置中的墨水保持定高已在对半文件中披露,但对比文件中的墨水瓶需倒置过来才能灌装墨水,而本发明在瓶体正常放置状态下就能灌装墨水,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不是保持墨水定高而是灌装墨水的方法了.
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恳请斑竹等高手指教.
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标准参考答案就在题目第二题的权利要求
1.一种墨水瓶,包括瓶体和瓶盖,其特征在于:瓶体内有一个具有定高液位功能的吸墨水装置,将钢笔从该装置中吸墨水时仅仅笔尖淹没在墨水中。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墨水装置包括一个基本竖直的从墨水瓶口插入该瓶体内部空间的圆筒体,该圆筒体顶部敞开,下端部密封插入到瓶体的底壁附近,圆筒体下端部附近开有进液孔,与进液孔相距大体为笔尖高的侧壁设有液体定位孔,从而在圆筒体内部形成吸墨水的空腔;瓶体瓶口与圆筒体上端部之间有一个密封件使瓶体与瓶体外部形成气密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圆筒体下端部有一纵向通道槽连接进液孔和液位定位孔,使进液孔与液位定位孔相通,该纵向通道槽的顶部距圆筒体的底部高度为笔尖高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墨水装置所述吸墨水装置包括一个基本竖直的从墨水瓶口插入该瓶体内部空间的圆筒体,圆筒体的上端部与墨水瓶瓶体口一起被密封,下端部敞开,下端部距瓶体底壁的高度为笔尖高度;瓶体瓶口与圆筒体上端部之间有一个密封件使瓶体与瓶体外部形成气密封。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墨水瓶瓶体底壁对准圆筒体下端部有一个凹槽,圆筒体下端部距凹槽底部高度为笔尖高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墨水装置所述吸墨水装置包括一个圆筒体,该圆筒体从瓶体上部除瓶口以外的其他部分基本竖直插入该瓶体内部空间,该圆筒体与瓶体相密封,该圆筒体的下端部位于瓶体的底部附近,该圆筒体的下端部附近开有进液孔,在侧壁沿轴向向上与进液孔相距为笔尖高度处开有液位定位孔;灌墨水时圆筒体上端部密封,吸墨水时瓶体口密封。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墨水装置所述吸墨水装置包括一个设置于瓶体外部与瓶体具有部分共用侧壁的筒形容器,该筒形容器的顶部敞开其内部成为吸墨水室,该筒形容器与瓶体共用侧壁的下方有一连通两者的通孔,该通孔从该侧壁底部起向上延伸到大体为笔尖高度的顶部;灌墨水时筒形容器口密封,吸墨水时瓶体口密封。
失误 :
1看了答案感觉自己的权利要求1太简单,没有说清楚吸墨水装置的内部结构和各结构的作用。不符合《法》对独立权利的要求
2写权利要求时将说明中的语言照抄下来没有形成自己的语言使得权利要求不简洁。
疑惑:
1特征部分只笼统的写吸墨水装置从权利再具体写而不把它分为吸墨水腔室和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来写行吗?
2 图4、图5两种实施方式中装墨水和吸墨水方法是否应该体现在权利要求中,我所写的权6权7所写的加粗部分是否可行 是不是有方法权利要求之嫌
3试卷中的第三题针对对比文件来修改权利要求不知如何下手,修改的权利要求特定技术特征应该是谁,发明与对比文件相比,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实施方式略有不同,比对比文件结构简单些。
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标准参考答案就在题目第二题的权利要求
谢谢你无私奉献!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标准参考答案就在题目第二题的权利要求
我个人认为,本案最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必要技术特征、找出多个实施例的共同特征并进行上位,同时应当避免过分的采用功能性限定,因为保护的是产品的结构。我看了各位大侠写的独权,感觉大家都挺大胆的,有的仅一句话说吸墨水装置可以使得液位保持在笔尖的高度,但这其实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和想达到的效果,从该独权看不出吸墨水装置是如何与瓶体、瓶盖相连接、如何配合以达到所说的效果,因此是不清楚的,可以说是概括的过分上位。稍微浏览了一下附件第11页的标准参考答案,我仍然觉得独权1是功能性限定,因为权1都没有提到任何圆筒体的东西,更多的是通过功能来限定。这真的算是在描述结构吗?审查员真能接收这么开放大胆的独权?如果真能,那对于申请人来说真是福音!审查指南只是说,除非无法用其他更合适的语言来描述结构的时候,可以采用功能性限定。而本案应该是可以用结构语言来描述的。
另:标准参考答案的从权的附加特征一次性增加太多,等于把每个实施例写一个从权,这样当独权有问题时,提从权往往要把所有特征都提上去,一下子限定过窄。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以下是本人初步起草的独权:
1、一种墨水瓶,包括:瓶体和瓶盖,其特征是,还包括圆筒体,该圆筒体从基本竖直的方向与瓶体与相密封的方式与相连接,该圆筒体的下端部设有通口,通口的最高位置处距瓶体底壁的最低位置处的距离大体为笔尖的高度,使得瓶体内装的墨水通过所述通口流入圆筒体内并保持圆筒体内的墨水液位大体与所述通口的最高处一致。
从权就不写了,我主要是对圆筒体与瓶体的连接位置上位、液位定位装置上位为通口(观察几个图形可知,通口的最高位置处距瓶体底壁的最低位置处的距离大体为笔尖的高度);
通口的进一步限定:圆筒体底部全开,或进液孔与定位孔构成。
连接位置进步限定:通过瓶口插入或除瓶口外其他部位插入或位于瓶体外但与瓶体共壁。
缺乏考虑的地方:忘记把吸墨水装置这一说法写到独权;密封件应当考虑放入独权。从权再限定密封件是瓶盖。
Re:卷三实务练习二--墨水瓶案例
luojp wrote:疑问:
1、功能性概括后是否需要描述吸墨水装置和其它部件关系,是否要对吸墨水装置构成进行描述?
2、权利要求中“基本”“大体”等模糊描述是否可以?
1、我与你有相同的疑问,我的观点是还是需要描述吸墨水装置和其他部件的关系,这符合产品结构的描述方式,否则根据功能性限定的话无法确知吸墨水装置到底是个什么东东,什么形状什么结构,如何有这个效果。
2、在此处,我反倒认为“基本”“大体”是比较严谨的,从几何角度来说,做出来的产品绝对不可能每件都完全地竖直而没有误差,这个用法在这里是很清楚的,不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不写反而造成限定过窄呢,不允许误差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