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关于对在先申请的要求,上帝先生说的对,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和分案申请的母申请有不同的求。大家不妨看看指南的实审部分关于本国优先权4.2.4,我还是不理解。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omniscience wrote:优先权没有对再先申请做出限定,即使已经被撤回,或是根本就没有递交,只要有申请日、申请号就可以的,只有时间限定。你说的是分案申请的要求。
呵呵,混了混了,我再看看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没谱 wrote:第二件肯定不能再申请优先权,你的在先申请已经撤回。
撤回没生效时,你的第一在后和第二在后应该是同日相同申请,也只能保留一个,自己选则吧。
及后一回答错误, 见谅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发生,对申请人而言,没有必要这样做。如果真的发生此问题,审查员发现了会让你选择,没发现有后续程序兜底。专利局尽可能避免重复授权,但也会有漏网之鱼,这时靠后续程序解决。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经过阅读指南和各位讨论的启示,应该基本理解了。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的两件包含有保护范围相同的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或者一件专利申请和一件专利权,申请人有权在审查或无效程序中选择修改、放弃一件或者撤回一件。所以2006年5月24日公布即现行的指南删除了原指南中“由于两件在后申请都要求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导重复授权,因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本章第6.2节处理。”的话。学习就是这样,碰到问题不理解,总是困绕着你,有时解决了是会豁然开朗,有时却只是思维开了个小差,不管怎样,讨论总让人受益,那里会有不同思维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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