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xiang_sun 发表于 2009-9-2 17:53:31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再补充一下:
以上只是一个假说,

如果这个假说成立;

我觉得“老杨同志”的方案是可行的,事实上,这个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怎么不妥。

关于当事人是否是总在一个无谓的理由上反复陈述,这其实是很好判别的。

yangchuang 发表于 2009-9-2 18:02:10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希望这样的梦大家不要做到 ,有个好的睡眠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09-9-2 19:04:57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敬业的表现哦!

记得高中时候课本上一个化学家,发现一个重要的分子结构,就是在梦里等到的启发;很多创见往往是长期反复艰难思考后的灵光咋现,大家风范哦。。。

从心所欲,顺其自然,很有趣的嘛

omniscience 发表于 2009-9-2 20:34:37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我在无效中碰到过一个真实的情况,对方以同样的证据同样的理由再提二次无效,而且是在前次已经做出结论之后,就是陈述的方式变更了一下,连请求书中的内容都是抄得第一次的内容。我在口审时当庭指出此问题,说应该不予受理,根本就不应该开二次口审,但合议组根本不表态,就是不出声,我估计是害怕在录音上留下记录,我只能再指出其它问题,我又举出请求人所用来举证的说明,仅是他自己打的比方,并没有提供申请日前的公开证明,连当庭提交技术辞典都没有,但合议组也没以有考虑此点,而且此案最后我们还输了。。。。,唉法条在人那里想怎么解释就解释,除非有明文规定,取消这些灰色区域,否则咱这里讨论再多也是没有用的。
事后我找人问过,大约的答复都是,即使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但所陈述的事实改变了,也是会受理的。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09-9-2 21:38:55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掌握证据没?
行政诉讼没?
得到最终结论没?

靠找人问,这事不太靠谱,呵呵:)

omniscience 发表于 2009-9-2 23:10:41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我问的人是专利局条法司的和复审委的。应该很有权威性。
我是估计公司老板不想得罪复审委的人,不愿追究,而且只要当事人不明白,老板也不会主动去找事的,必竟当事人要给钱老板才干,后续程序的起动也不在我的工作范围之内,所以也不知道后来的情况,我只是把我的问题提给老板,只是后来自己想不清楚,才去问的别人。
但基本来说,我是感觉里面人为因素要大一些,有些案子我提出来要求合案审理,合议组不接受,人也没有给你一个理由。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09-9-2 23:56:31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谢谢omniscience 提供的事实;可以让我再发挥一下:

因为概念的不明确,本来的据理力争,变的复杂起来,逻辑推断不再是一个单行线:

如果碰到一个“公正的法官”,可以做的弥补法条的不足,还好;
但如果碰到一个“可以被知会的或专业不足的法官”,就变成人情官司了,这个很不好;
像omniscience遇到的情况,如果他们可以搞定法官,照样能胜诉,情况就是法官认为是同一理由不予受理。

以上的两种结果肯定都导致一方不服,只是无心无力继续打下去而已,根本原因就是法则允许的主观空间太大了,说是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总不能老停留在封建社会吧。(以人代法的话一定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法条够明确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法官和两方当事人都会适当控制自己的“妄念”,可以减少不少社会花费的。

再假设一下,这样的局限条件下,假如我代理一个专利权人的反无效案,我一定会在“同一理由”上作足文章,找人通过瞎说烂造毁坏不利证据啊,让法官以“同一理由”拒绝无效请求人的陈述啊,等等,这样整个过程就成了财力公关 的比拼,法律和法官都成了工具,广大法律工作者不感到悲哀吗?法律和法官的尊严何在?当然,如果当事的法官硬要认为自己在维护法律的尊严那就没有办法了,因为晦涩的法条给了他这个自由,可一方当事人呢?可怜天见得。更不幸是,下次他学乖了,“成长了”,“良性循环”开始了。。。

联系往事,有感而发,不要介意。。。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09-9-3 00:16:46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omniscience 的老板太圆滑了,这样的情况,如果站在委托人角度上是可以考虑行政诉讼的,至少应该和委托人商量一下,没准还一战成名呢;其实,即使打不赢也能影响官方的行为方式嘛,下次他们就会更收敛一点的,关键当然是有足够的事实依据,陈述有理;被不被接受那是另一件事情。

保持和官方的良好关系也要有原则性嘛,可惜各人的想法和标准不一样而已

理想了一下,但如果谁真的这样做了,“难酬蹈海亦风流”,我个人觉得这种行为是值得全行业尊重的。

我相信是有的,将来会更多,官方应该也会有足够的接受度,和谐社会嘛

mohei 发表于 2009-9-3 21:29:07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竹雪 wrote:
为啥就不能在这里讨论呢??晕!!

思博论坛办得不错,我也注册了,但没时间上去。

以前司考论坛只要一链接其他司考论坛都会被删除的。

但在这里可以,因为都是为同行进一份力。

但你却这样写,为啥呢???

你既然在这里发帖,当然就可以在这里讨论了,要不然干嘛吗?


竹雪MM做法有些不妥,其实有些链接是不错的,为啥涉及代理人考试的资料一定要放到博派上呢?其他论坛上也有很多独特的资料啊,要百家争鸣,这样才能把专利事业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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