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ff wrote: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但发明人以自己为申请人进行了申请,并获得专利权。那么,其单位应采取什么措施收回专利? 向复审委请求无效吗?但是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细则64.2的规定,不能作为无效宣告的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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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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