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非比寻常兄请进,关于职务发明

2007-8-5 20:22
65231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但发明人以自己为申请人进行了申请,并获得专利权。那么,其单位应采取什么措施收回专利?

向复审委请求无效吗?但是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细则64.2的规定,不能作为无效宣告的理由啊!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8-6 19:59:53

Re:非比寻常兄请进,关于职务发明

这种情况这属于专利权属纠纷,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地方专利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如果能够被确认是职务发明,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或地方专利管理部门的调解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


windoff wrote: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但发明人以自己为申请人进行了申请,并获得专利权。那么,其单位应采取什么措施收回专利?

向复审委请求无效吗?但是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细则64.2的规定,不能作为无效宣告的理由啊!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