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x091 wrote: 1.一种治疗关节炎的治疗仪,属于外观保护的对象吗?答案:不属于 2.化验肝炎的新方法,能授予专利权吗? 答案:能 3.使用了他人美术作品的外观设计,可能授权吗? 答案:能 个人认为都是相反的。 1.治疗仪的外形可以申请外观啊,实际操作中也可以阿 2.属于诊断方法,不符合法25条。 3.法23条不得与他人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当然实际操作中,可以授权!因为哪怕是实用新型,张三授权了,李四再一样申请一个,也可能授权。因为不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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