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论坛里关于《民间专利发明人告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帖子, 解文武的手机报失防盗专利不该也不能被无效存在以下事实理由:
1、海尔提交的对比文件和解文武的专利本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不仅涉及到手机,而且必须涉及到通信网络,必须在现有的网络系统增加或改进一套用于存储、识别和驱动该发明所涉及数据和程序的子系统,该发明的目的和效果才能够得以实现。而解文武的专利发明的实现仅仅需要在手机上增加一项功能,根本不需要现行通信运营网络增加或改进任何设备或系统,就解决了人们长期想解决手机被盗或丢失后无有效线索可追查的技术难题。而且解文武的发明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仅仅限于在手机上增加一个功能就取得了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预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2、这项专利的创意灵感完全来源解文武经营手机数次被盗的遭遇,技术方案完全是解文武为寻找破案线索经冥思苦想出来的;
3、世界第一款报失防盗手机是经解文武技术推广许可后才投放市场的,这是不可更改的事实;
4、已有多家手机企业同解文武签定专利技术许可协议承认使用了这项专利,这也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5、这项发明专利不仅通过了专利局严格的实质审查,而且通过了PCT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
6、这项专利曾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评为《百姓专利》十大专利、《金点子行动》十大发明和专交会的金奖;
7、解文武发明专利的创造性也是媒体和社会大众公认的事实,网上已有众多的评论和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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