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2007-8-2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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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申请:                     甲                                                乙                                    丙

独立权项:              A                                                ABC                                  BCDEF

时间:                     |<----12个月内-------|<-----12个月内-----|

请问如果乙申请请求了甲的优先权,那么丙申请还能否请求乙的关于BC的优先权?

情况1:甲乙丙不在一个国家
情况2:甲到丙之间间隔不到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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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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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8-2 04:18:38

Re: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情况1,甲乙丙不再一个国家
对于丙是向中国的专利申请来说,只要甲乙是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是承认给以中国人申请专利和授予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 就是允许的。
所以具体需要看甲乙所在的国家才能确定。

情况2 ,甲到丙之间间隔不到12个月
同上

其实在上述情况成立的情况下,即使加到丙的时间超过1年,只要乙到丙的时间小于1年,丙申请就能要求乙的BC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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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8-2 17:45:23

Re: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那么请问如果甲申请和乙丙申请都在一个国家呢?

因为看到指南当中写了对优先权的最小单位是指申请,而不是指其中的权项。如此以来丙就无法再以已经享有过优先权的乙申请作为在先申请而请求优先权了是么?
chenliduo  注册会员 | 2007-8-3 17:13:40

Re: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首先,题目不清楚.如果按楼主的\"独立权项: A ABC BCDEF\"则不能要求优先权.因为不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
应写成 权利要求为 甲 A
乙  A
     ABC
丙  ABC
      BCDE
若丙为BCDE一项权利要求,与乙无任何关系.
外国优先权,对在先申请的要求与国内优先权不一样,看指南.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8-3 19:17:47

Re: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不好意思

我本来的意思是说:

同一个申请人做了3个申请:
甲申请:独立权项A  (比如某新产品)
乙申请:独立权项A(同上), B(制备方法), C(A产品用途)
丙申请:独立权项B(制备方法), C(用途), D(实施B方法的设备),D(bla bla bla)
上述A, B, C, D, 都具有3性

假如前提是乙已经享受到了甲的优先权了,那么:

1)在申请国内优先权的时候丙应该是不能申请乙的,因为乙已经享受到了甲的优先权;且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单位是一项申请而不是一项权利要求,请问这个理解对么?

2)如果不存在上述争议且丙还是可以将乙作为在先申请申请优先权的话,是不是应该考虑甲到丙之间的时间是否在12个月内?因为乙的申请日已经是甲的申请日了,已经不存在甲申请了(视为撤回),这样的理解对么?

这下大家应该不会产生歧义了吧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8-3 19:46:32

Re: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1、乙要求的是甲A的优先权,所以不影响丙要求乙的B,C的优先权,毕竟B,C属于首次申请。优先权是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对应在先申请的申请文件,这个时候丙相当于要求的是部分优先权,因为D等乙申请没有记载,要求不了。

2、是否在12月内,是指从首次申请时间,到在后申请的时间,在这里B,C就和甲没有关系,而只考虑乙申请和丙申请之间的时间了。如果丙申请记载了A,这个时候才是你说的情况,考虑甲到丙的时间。

看来你对优先权的理解还不全,建议你看看《详解》和审查指南的相关部分。

关于时间,你弄混了。希望有人能给你正确的解释。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8-3 19:52:21

Re: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谢谢ls的清楚解释,立马回去看书
君之兰  注册会员 | 2007-8-3 23:04:33

Re:在问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高手请进

优先权的概念来自巴黎公约,其是基于先申请原则给予提前完成发明创造的外国人的待遇。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许多国家借鉴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制定了“本国优先权”制度。但是各国关于国内优先权的规定不完全同一,因此,就考试而言,不会涉及其他国家的本国优先权的问题。如果有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同是一国申请的,应该按照我国关于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处理。

是否享能够享受优先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申请人的条件(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需承认中国优先权,且在先申请人和在后申请人需相同,如不同则需有合法转让关系)
2.  在先申请国家的条件(在先申请的国家需承认中国优先权)

除了以上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先申请需要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首次正规国家申请申请(首次申请针对的是在后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见详解)
2.  在后申请是否在首次申请递交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暂不讨论外观)
3.  在后申请和在先申请需主题相同。所谓主题相同指:在后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权利要求)需要记载在首次申请(申请文件全文)中。

据此,lz的考题目的在于对优先权中何为“相同主题”进行考察(既然没有给出其他条件,视为其他条件均符合)。显然申请丙所要求保护的主题B、C(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已经出现在了申请乙(申请文件全文,包括权利要求)中且是首次出现在其中;因而可以要求乙的优先权。

TIPs:关于优先权的判定是以“主题”为核心的。
          首次申请也是该“主题”的首次出现的申请。
          12个月的时间是该“主题”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和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的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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