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甲2005年1月1日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2006年2月1日(过了要求优先权的期限,但还没有公开),再向美国申请专利,则不能要求优先权。但是,由于还没有公开,所以该申请在美国依然具有新颖性。
但是,如果有其他申请人在2005年1月1日和2006年2月1日之间申报了相同的专利,或在此期间有其它破坏新颖性的公开,则甲在2006年2月1日在美国的申请没有新颖性。
而如果甲2005年1月1日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2006年12月1日(已经公开),甲如果在美国申请,则没有新颖性,因为其在中国的申请已经公开了。
不知我理解是否正确,最近看书看得晕菜了,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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