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有关2006卷3的疑问,大家帮忙啊

2007-7-30 02:08
31144
我看了一下卷3的答案,里面的加宽作为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这样做,是不是意味着实施例1不被涵盖在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内了呢?
就是加宽了,不保护实施例1了,是不是?:-(:?)
谢谢回答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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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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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7-30 07:20:46

Re:有关2006卷3的疑问,大家帮忙啊

你理解的没错啊,图1确实不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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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  注册会员 | 2007-7-31 16:00:52

Re:有关2006卷3的疑问,大家帮忙啊

实施例1只不过是对比文件1的凸台位置移动
没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同一领域的技术人员都会移动,没有新颖性,
考得就是不保护它
jjjluck  注册会员 | 2007-8-1 01:58:31

Re:有关2006卷3的疑问,大家帮忙啊

楼上的,加宽也是同一领域的技术人员都会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8-1 02:20:16

Re:有关2006卷3的疑问,大家帮忙啊

看上面二位的讨论,突然想到一个问题:虽然2006卷3涉及衣架,但是其实质是某种夹子,能稳定夹持某种物体的夹子,果汁局认为加宽就有创造性。

大家想一想小时候乃至现在都在使的夹东西的夹子(铁夹子,大个或小个的那种),都是手持部窄,夹持部宽的。

参考图片请见:http://detail.china.alibaba.com/buyer/offerdetail/78670527.html

或者这个:http://www.dgjiafeng.cn/products_view.asp?Url=products/b/20063161031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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