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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明书文字部分”,“说明书”和“说明书幅图”
“说明书”中可以包括“幅图说明”,但是“说明书”与“说明书幅图”应该是两个不同的部分。指南P19, P56在对说明书撰写要求的时候却都说的是“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是不得有插图......”
这样一来,给人的感觉好象是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文字和幅图两个部分,但是实际上“说明书” = “说明书文字”。 要是这样的话,指南上为什么不说“说明书文字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是不得有插图......”。----------------(个人观点)
感觉指南这样写也许有它的道理,也许是我自己钻牛角尖了!!!
国际条约中的说明书仅指的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插图,两者是不同的文件。
中国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即包括文字部分也包括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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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再后申请A的申请日为05年1月,要求了04年5月的一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审查员找到一对比文件B, 该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在04年5月到05年1月之间,对比文件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在04年5月之前。根据抵触申请的概念,B是在A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间提出的,并且在A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后公开,所以B为A的抵触申请。
对于此种情况,在指南P220 的4.6.1(1)中将此文件B认为是PX或PY文件。 如果我上面的分析没有错的话,为什么不是PE文件呢??
pct申请的检索是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因此检索报告的内容因按照国际标准。
国际检索报告中的E和中国专利检索报告的E是不一样的。
虽然从时间的角度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但作用不一样。
国际 E不能单独使用,例如结合x/y, 即EX/EY文件。国际的没有抵触申请一说。
中国 E 只能单独使用,即表示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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