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为什么要“所述”这个词。

2007-7-2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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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关于“所述”的问题,被要求加上,但是越来越糊涂,就知道第二次出现的技术特征时应该用。

“第二次”指相对与独权吧,若在另一个独权中出现,还加吗?

为什么要加“所述”啊,指点下。谢谢!

例如:AAA的BBB消息,第二次出现的时候是写:所述AAA的BBB消息,还是写所述AAA的所述BBB消息,后面的情况读都读不通,应该是前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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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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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里人  中级会员 | 2007-7-27 23:34:35

Re:关于为什么要“所述”这个词。

属于垃圾词汇,虽然我也经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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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不很寒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27 23:35:52

Re:关于为什么要“所述”这个词。

所述是指前文提及,并与前文所说的同一名词指代相同事物。如果在不同主权,可以加,我觉得最好写为权利1中所述的更好。
基于忠于原文的考虑,一般情况翻译成读都读不通的后者,多读几遍就通了,呵呵呵。
stan2  高级会员 | 2007-7-27 23:50:14

Re:关于为什么要“所述”这个词。

属于八股词汇,
US权利要求中常用的替换词即”said\",我一般翻成“上述、所述”
怀疑“所述”这词是搬过来的,毕竟老美的专利历史悠久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7-28 00:00:17

Re:关于为什么要“所述”这个词。

各位,实在不好意思,我不是翻译啊,我是作国内申请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太业余了啊。

还没有弄懂啊。
zls0  认证会员 | 2007-7-28 00:57:18

Re:关于为什么要“所述”这个词。

\'所述\'一词,对于专利人来说是用的最多的,无论说明书或是权利要求书中使用频率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可满足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清楚\'\'简明\'\'完整\'\'准确\'等的要求.
需要引用的要保护的主题名称或者其限定词太沉长,使用‘所述的’以后显得很简捷,审查时审查员会很快抓住主题.

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如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的应用方法,..........。从属权利要求用的更多了。

不过,在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引错,或者前面没有某技术特征,还照用所述的某技术特征,就有问题了。这时审查员会引用细则20条第一款说你不清楚了,因为前面没有出现某技术特征,你还‘所述的’什么?
这一条可记住啊![s:2][s:8]:O)

应该了解皮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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