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公布印刷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2007-7-24 18:56
26081
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件申请B要求另外一件申请A的优先权,且A已经缴纳申请费及其公布印刷费,而且也为要求提前公开,因为A从B申请后视撤,所以A并未进行公布,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退还公布印刷费?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退还,其依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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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7-24 19:18:31

Re:公布印刷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专利局对A申请还没有作公布的准备工作,应该是在申请日起15个月内造成A的视撤,这个时候应该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4.2.1.1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
  (1)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的,在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后,可以退款。
  在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之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视为错缴费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不知道,楼主的情况是否应该属于第1中情况呢,呵呵,属于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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