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4.6.1 修改原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 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那例外的情况是什么?

之所以提这个问题,是不知道去年的考题怎样答。

72、以下有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可以修改发明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B.可以修改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C.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照片、图片和简要说明不得进行修改
D.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授权的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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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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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xiong  注册会员 | 2007-7-23 17:54:29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个人认为,“一般”两个字可以去掉,没有例外情况,所以D项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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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点  新手上路 | 2007-7-23 18:50:25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去年的《审查指南》修改,包括:在正常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也只能局限在原权利要求公开的技术方案,若新增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而原权利书没有,是不能修改增加的。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7-23 19:11:10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楼上的理解错了吧。

在正常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不允许的修改应该是:(4)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说的是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应该还是可以从说明书中提取技术特征的。
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7-23 19:12:53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有点明白了
君之兰  注册会员 | 2007-7-23 21:41:43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相比申请阶段,无效程序中申请文件的修改是有很大限制的。

试着将无效阶段的归纳一下:

1.修改范围
发明新型的权利要求书

2.修改方式:
   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合并:引用同一在先权利要求且相互无从属关系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合并

3. 修改时机
   在无效决定作出之前,可以删除方式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仅在针对新的无效理由和证据时,可以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

由于指南中对于以上有详细规定,因此实践中,复审委员会均依据上述进行审查。

相比而言,审查原则规定的是大的原则,而实践中把握的标准是很窄的。
相应,对其理解也应该是严格字面的。即: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该理解为:新增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而原权利书没有,是不能修改增加的,而不管其是独立还是从属。

至于去年的考题,个人认为D不能选。理由并不是法律用语“一般”等于没有例外(尽管实践中本规定确实没有例外),而是因为答题项中没有给出需要考虑的例外情形。
HuiHui  中级会员 | 2007-7-25 00:17:20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对于楼上的解释,那么到底有没有例外的情形存在呢?如果有,是什么例外呢?
尖峰  注册会员 | 2007-7-25 00:25:45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指南要求权利要求要清楚,这回指南本身不清楚了,大家钻研的精神让人敬佩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7-25 06:52:04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其实不存在另外,应该就是不能增加。
尖峰  注册会员 | 2007-7-25 17:40:27

Re:什么叫“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fixedstar wrote:
其实不存在另外,应该就是不能增加。
怎么会不存在例外呢,既然有\"一般\"那肯定是有\"二般\",要不\"一般\"这两个字就多余了.指南应该规定清楚什么情况下适用\"一般\",什么情况下适用\"二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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