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说明书要公开充分的问题,最好有多个实施例支持才能保证以后权书能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从而使公开充分,但是如果发明人不能提供更多的实施例,而我自己也想不到更多的实施例,那怎么办?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7-7-19 18:49:11

Re:关于多个实施例 如果发明人不能提供更多的实施例,那怎么办?

我遇到这种情况,都是要让发明人提供!
首先,你一定要让发明人明确你所需要的资料的内容,要尽量明确!
同时,如果是发明专利,要强调,如果没有这些资料,这个专利在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会有什么样严重的后果!
    如果是新型专利,告诉他授权之后,在维权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一般,给发明人讲明白之后,他们都会想办法提供你所要的资料,
如果,他们不提供,但还要申报,那就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已告知发明人其提供的技术方案没公开不充分,发明人已知道的该事项的后果 的事项。

有的时候,发明人只需要新型的证书、或者发明的受理通知书,不需要维权,这种情况他们就是不会充分公开他们的技术方案,这样,只要在委托书中说明就可以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广告位说明
易水不很寒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9 18:58:05

Re:关于多个实施例 如果发明人不能提供更多的实施例,那怎么办?

这是公开充分的问题,需要从审查员的角度给其说清楚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当发明人不能提供也就是说,其所述的也即其所想到的,那就没有办法了,你也只能这样。但是道理、法规一定要给发明人说清楚。
或者通过概括性语言进行说明覆盖,但是存在上位的危险。
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9 19:01:33

Re:关于多个实施例 如果发明人不能提供更多的实施例,那怎么办?

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主要是看根据你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能否概括出你权利要求中保护的技术方案,如果可以概括出来,就说明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书,而不是说要写多个实施例。

如果你一个实施例就已经把技术方案描述的很清楚,而且能够概括出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就可以只有一个。

但是,如果你的权利要求中用到了上位的概念,而实施例只有一个,就会出现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个时候才必须写多个实施例。

多写实施例的有个好处是,以后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可以有更多的修改空间,比如提技术特征。

以上是个人观点,关于权利要求书和实施例的关系,还需要高手的指点。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